《企業會計準則——投資》(以下簡稱“舊準則”)規定,長期債權投資按投資對象不同可分為長期債券投資和其他長期債權投資。2006年頒布的《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的確認和計量》(以下簡稱“新準則”)規定,持有至到期投資通過“持有至到期投資”會計科目核算,并根據其核算內容分別設置“成本”、“利息調整”、“應計利息”等明細科目。舊準則中的“長期債權投資”與新準則中的“持有至到期投資”的核算內容大致相同,但二者從取得到處置在會計處理上存在一些差異。
初始計量。長期債權投資(債券以一次還本、分期付息為例)取得時的初始投資成本,是指取得長期債權投資時支付的全部價款,包括手續費、稅金等相關費用。但實際支付的價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利息,作為應收項目單獨核算。手續費、稅金等相關費用金額較小時,一次性計入“投資收益”科目,支付的價款除手續費、稅金外與債券面值之間的差額記入“長期債權投資”的“溢價或折價”。新準則規定,企業取得持有至到期投資其初始投資成本為支付的全部價款,其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利息,也作為應收項目進行單獨核算,手續費、稅金以及溢折價部分記入“持有至到期投資——利息調整”。
持有期間。長期債權投資在持有期間應按期計提利息并采用直線法或實際利率法攤銷溢折價,借記“應收利息”,貸(借)記“長期債權投資——溢(折)價”,貸記“投資收益”。新準則規定持有至到期投資在持有期間也應按期計提利息并按實際利率法攤銷利息調整,借記“應收利息”,貸(借)記“持有至到期投資一利息調整”,貸記“投資收益”。同時持有至到期投資在持有期間符合一定條件可以重分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在重分類日按其公允價值借記“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按其賬面余額貸記“持有至到期投資——成本”、“利息調整”、按其差額貸記或借記“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已計提減值準備的還應同時結轉。
期末計量。舊準則規定,長期債權投資的賬面價值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終了時,逐項進行檢查。如果由于市價持續下跌或被投資單位經營狀況變化等導致其可收回金額低于賬面價值,應計提減值準備。若以后年度已確認損失的長期債權投資價值又得以恢復,應在原已確認的投資損失數額內轉回,借記“投資收益”,貸記“長期投資減值準備”。新準則規定,持有至到期投資發生減值時,應將其賬面價值減記至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現值,減記金額確認為資產減值損失,計入當期損益,借記“資產減值損失”,貸記“持有至到期投資減值準備”。其中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現值應當按照該持有至到期投資的原實際利率折現確定。持有至到期投資與長期債權投資期末計量的主要區別除使用的會計科目不同外,就是長期債權投資的可收回金額是按未來現金流量現值與銷售凈價中較高者確定;而持有至到期投資是按未來現金流量現值確定。
到期處置。長期債券投資到期時,借記“銀行存款”等,貸記“長期債權投資——面值”,按其差額貸記或借記“投資收益”,已計提減值準備的,還應同時結轉減值準備。持有至到期投資到期處理時只將“長期債權投資一面值”科目更換為“持有至到期投資——成本、利息調整”科目。
[例]20×2年1月1日,A公司支付價款105萬元(含交易費用3萬元)從活躍市場上購入B公司同日發行的5年期債券,面值100萬元,票面利率6%,每年末支付利息,本金最后一次支付。
舊準則下會計處理為:
(1)20×2年1月1日購入債券時
借:長期債權投資——債券投資(面值) 1000000
長期債權投資——債券投資(溢價) 20000
投資收益 30000
貸:銀行存款 1050000
(2)20×2年12月31日計提利息、攤銷溢價(實際利率5.53%)
借:應收利息(1000000×6%) 60000
貸:長期債權投資——債券投資(溢價) 3594
投資收益(1020000×5.53%) 56406
(3)20×8年12月31日債券到期時,
借:應收利息 60000
貸:長期債權投資——債券投資(溢價) 4400
投資收益 55600
借:銀行存款 1000000
貸:長期債權投資——債券投資(面值) 1000000
按新準則規定,購入債券時將其劃分為持有至到期投資,則:
(1)20×20年1月1日購入債券時,
借:持有至到期投資——成本 1000000
持有至到期投資——利息調整 50000
貸:銀行存款 1050000
(2)20×2年12月31日計提利息、攤銷利息調整(實際利率4.85%)
借:應收利息(1000000×6%) 60000
貸:持有至到期投資——利息調整 9075
投資收益(1050000×4.85%) 50925
(3)20×8年12月31日債券到期時
借:應收利息 60000
貸:持有至到期投資——利息調整 10900
投資收益 49100
借:銀行存款 1000000
貸:持有至到期投資——成本 1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