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綜合題
【答案】
(1)該企業財務人員在匯算清繳企業所得稅時存在的不合法之處主要有:
①企業債券利息收入屬于應稅收入,不應調減應納稅所得額。根據規定,國債利息收入屬于免稅收入,企業債券利息收入屬于企業所得稅應稅收入。在本題中,財務人員將國債利息、企業債券利息均作為免稅收入調減應納稅所得額,不合法。
②向無關聯關系的某非金融企業借款1000萬元而發生的利息75萬元,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部分不得扣除,財務人員未作調增應納稅所得額處理。根據規定,非金融企業向非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準予扣除。
【解析】該事項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75-1000×6%=15(萬元)。
③廣告費超過扣除標準部分的數額不得扣除,財務人員未作調增應納稅所得額處理。根據規定,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解析】(1)銷售貨物同時收取的運費收入,應作為價外費用,價稅分離后并入銷售收入,因此,銷售(營業)收入=6000+117÷1.17=6100(萬元);(2)該事項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980-6100×15%=65(萬元)。
④業務招待費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的數額有誤。根據規定,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在本題中,業務招待費發生額的60%=55×60%=33(萬元)﹥6100×5‰=30.5(萬元),按照30.5萬元在稅前扣除。
【解析】業務招待費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55-30.5=24.5(萬元)。
⑤新產品研究開發費用未調減應納稅所得額。根據規定,企業為開發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
【解析】新產品研究開發費用應調減應納稅所得額=80×50%=40(萬元)。
⑥捐贈支出超過可扣除限額部分,財務人員未予調增應納稅所得額。根據規定,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的部分,不得扣除。
【解析】捐贈支出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112-800×12%=16(萬元)。
⑦稅收滯納金8萬元未調增應納稅所得額。根據規定,稅收滯納金不得在稅前扣除,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
【解析】稅收滯納金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8萬元。
(2)①國債利息收入應調減應納稅所得額30萬元;
②向無關聯關系的某非金融企業借款1000萬元的利息支出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75-1000×6%=15(萬元);③廣告費用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980-6100×15%=65(萬元);
④業務招待費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55-30.5=24.5(萬元);
⑤新產品研究開發費用應調減應納稅所得額=80×50%=40(萬元);
⑥捐贈支出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112-800×12%=16(萬元);
⑦稅收滯納金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8萬元。
2011年應納稅所得額=800-30+15+65+24.5-40+16+8=858.5(萬元)
2011年應納企業所得稅稅額=858.5×25%=214.63(萬元)
2011年應補繳企業所得稅稅額=214.63-200=14.63(萬元)。
233網校編輯推薦:
更多233網校初中級會計職稱考試在線互動平臺:QQ群交流 新浪微博 微信號熱點推薦:2014年中級會計職稱網校課程全科VIP班 點擊免費試聽>>
包含:會計實務+經濟法基礎+財務管理:(精講+沖刺+習題+考點預測+真題解析+模考押題2套)不過2015年免費重學
贈送:課后習題+章節練習+課件下載+在線模考+講師答疑
報名咨詢:4000-800-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