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債權人會議的決議(P202)
1、特別決議:
和解協議、重整計劃:1/2+2/3
(1)和解協議:由出席會議的有表決權的債權人過半數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債權額占“無財產擔保債權總額”的2/3以上。
(2)重整計劃的分組表決:出席會議的同一表決組的債權人過半數同意重整計劃草案,并且其所代表的債權額占該組“債權總額”的2/3以上的,即為該組通過重整計劃草案。
2、其他決議:1/2+1/2
由出席會議的有表決權的債權人過半數通過,并且其所代表的債權額占“無財產擔保債權總額”的1/2以上。
六、債權人委員會(P203)
1、債權人委員會由債權人會議選任的債權人代表和1名債務人的職工代表或者工會代表組成,債權人委員會成員不得超過9人。
2、債權人委員會的職權
(1)監督債務人財產的管理和處分
(2)監督破產財產分配
(3)提議召開債權人會議
(4)債權人會議委托的其他職權
【例題】根據《企業破產法》的規定,下列關于債權人委員會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
A、在債權人會議中應當設置債權人委員會
B、債權人委員會的成員人數最多不得超過7人
C、債權人委員會中的債權人代表由人民法院指定
D、債權人委員會中應當有1名債務人企業的職工代表或者工會代表
【答案】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