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票據記載事項。票據記載事項可以分為必要記載事項、任意記載事項、不得記載事項等。
必要記載事項
絕對必要記載事項
必須記載,如無記載,票據即為無效。各類票據絕對必要記載的事項主要有:①票據種類;②票據金額;③票據收款人;④出票或簽發日期。
相對必要記載事項
應該記載而未記載,適用法律的有關規定而不使票據失效(即:有記載,按記載;無記載,按法定)
任意記載事項
不作記載,對票據效力不發生影響,一旦作了記載,就發生票據法規定的效力
不得記載事項
記載無效的事項
記載本身無效,票據的效力并不因此受到影響
使票據無效的事項
不僅記載本身無效,而且使整個票據無效
(1)票據金額以中文大寫和數碼同時記載的,二者必須一致,否則票據無效。
(2)票據金額、出票日期和收款人名稱不得更改,否則票據無效。
【例題1】根據《票據法》的規定,下列各項中,屬于無效票據的有( )。
A、更改簽發日期的票據
B、更改收款單位名稱的票據
C、中文大寫金額和阿拉伯數碼金額不一致的票據
D、更改金額的票據
【答案】ABCD
【例題2】票據金額的中文大寫記載與數碼記載有差異時,以中文大寫記載的金額為準。( )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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