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節 經濟法主體的行為
一、經濟法主體行為的屬性
經濟法主體是多種多樣的,其資格、能力、地位等都是不盡相同的,因而各類經濟法主體所從事的行為也各不相同。而不同的行為可能與不同的權利、義務或職權、職責,以及責任等相關聯。
1.在行為屬性方面,經濟法主體的行為同樣屬于法律行為。
所謂法律行為,在廣義上包括一切有法律意義和法律屬性的行為。法律行為并非都是合法行為,與法律行為相對應的概念是“非法律行為”,而不是“違法行為”。
(法律行為包括:①合法行為,照章納稅;②違法行為,偷稅;非法律行為,在自家抄寫稅法。)
2.由于經濟法主體的行為同樣屬于法律行為,因而同樣具有法律行為的一般屬性。
(1)具有社會性,會對相關主體產生社會影響,是經濟法所調整的社會關系得以產生的橋梁,從而構成了經濟法調整的前提;
(2)具有法律性,是具有法律意義或能夠發生法律效果的行為,能夠引起經濟法主體之間的權利、義務的發生、變更和消滅,并可以依法作出評價(經濟法主體所從事的行為,可能是合法的行為,也可能是違法的行為)。
(3)具有表意性,體現或表達了行為者的意思或意志,包括國家一方的意志和市場主體一方的意思,盡管這些意志或意思未必一致。
【例題·多選題】經濟法主體的行為同樣屬于法律行為,其行為屬性包括( )。
A.同一性
B.法律性
C.表意性
D.復雜性
『正確答案』BC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點是經濟法主體行為的屬性。由于經濟法主體的行為同樣屬于法律行為,因而同樣具有法律行為的一般屬性,包括:社會性、法律性、表意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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