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點二:經濟法的主體
一、經濟法主體的界定
經濟法主體,是指依據經濟法而享有權力或權利,并承擔相應義務的組織或個人。
二、經濟法主體的分類
1.經濟法主體分為宏觀調控法主體和市場規制法主體兩類。其中,宏觀調控法主體可以分為調控主體和受控主體,市場規制法主體可分為規制主體和受制主體。
2.調控主體和規制主體,也可以從其他的角度進行分類。例如,調控主體和規制主體還可以進一步分為立法主體和執法主體等。在我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中國人民銀行、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都是重要的調控主體,而商務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國家質量技術監督檢驗總局等則是重要的規制主體。
【多項選擇題】下列各項中,屬于我國規制主體的是()。
A.商務部
B.國家稅務總局
C.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D.國家質量技術監督檢驗總局
『正確答案』ACD
3.受控主體和受制主體。依法接受國家宏觀調控和市場規制的主體,包括作為市場主體的企業和個人等,都可以成為經濟法上的受控主體或受制主體。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情況較為復雜,如果它們從事經濟法規定的行為,同樣也要接受國家的宏觀調控和市場規制,并成為經濟法的主體。
4.調控主體與受控主體,以及規制主體與受制主體,它們的地位是非平等的,各類主體的權利、義務和責任等是不盡相同的。
三、經濟法主體資格的取得
1.調控主體和規制主體主要是立法機關和部分執法機關,其主體資格需要依據憲法和法律的規定,特別是專門的組織法的規定才能取得。
2.接受調控或規制的企業等市場主體的資格,一般不需要有專門的法律作出特別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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