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章 增值稅和消費稅法律制度[章節習題]
重點、難點講解及典型例題
一、增值稅的概念及特點
(一)概念:增值稅是以商品在流轉過程中產生的增值額作為計稅依據而征收的一種商品稅。
(二)特點:
1.增值稅是一個中性稅種;
2.增值稅實行“道道課征、稅不重征”;
3.增值稅稅負在商品流轉的各個環節合理分配。
二、增值稅的類型
根據增值稅稅基和購進固定資產的進項稅是否扣除及如何扣除的不同,各國增值稅分為生產型增值稅、收入型增值稅、消費型增值稅三種類型。
表6.1增值稅三種類型比較
類型 |
特點 |
稅基 |
現狀和優點 |
生產型增值稅 |
計算應納稅額時,“不允許扣除”固定資產所含稅款的增值稅 |
銷售收入總額減去所購中間產品價值后的余額 |
只有極少數發展中國家實行;稅基最大,負擔最重 |
收入型增值稅 |
計算應納稅額時,除扣除中間產品的已納稅額,對外購固定資產還允許扣除“折舊部分”所含稅款的增值稅 |
銷售收入總額減去所購中間產品價值和固定資產折舊額后的余額 |
極少數拉丁美洲國家實行 |
消費型增值稅 |
計算應納稅額時。除扣除中間產品的已納稅額,對外購固定資產的已納稅額,允許“一次性”從當期銷項稅額中全部扣除 |
銷售收入總額減去所購中間產品價值和固定資產投資額后的余額 |
90%以上國家開征;稅基最小、稅負最低,被認為最能體現增值稅的優越性 |
我國從2009年1月1日后全面改征消費型增值稅,實現了“增值稅轉型”。
三、增值稅的計稅方法
增值稅的計稅方法主要有三種:稅基列舉法、稅基相減法和購進扣稅法。目前,各國普遍采用的方法是購進扣稅法。
【舉例】(增值稅計算原理)某輪胎廠進口一批材料,購進價格為100萬元,經過生產加工成輪胎后,對外銷售的價格為150萬元,其中的50萬元就是屬于加工的增值額,國家對于這部分增值額要征收增值稅,也就是應該繳納增值稅50×17%=8.5萬元。但是工業企業成本核算和生產流程的復雜性,采用直接計算增值額的方法算稅有些不現實,于是我國采用購進扣稅的方法來計算增值稅,即在企業購進貨物時征收一道進項稅,在銷售商品時征收一道銷項稅,兩者的差額就是應該繳納的增值稅。
輪胎廠在購進材料時征收一道進項稅=100×17%=17(萬元),這部分稅款是支付給銷售方的。在銷售輪胎時征收一道銷項稅=150×17%=25.5(萬元)。
應納增值稅=銷項稅-進項稅=25.5-17=8.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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