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會計職稱考試《中級經濟法》——第一章 經濟法總論【同步訓練】
難點講解一、經濟法的產生
1.經濟法是一個新興的法律部門。一般認為,現代意義的經濟法是在市場經濟從自由競爭階段進入到壟斷階段以后才產生的。美國1890年通過的規范托拉斯行為的《謝爾曼法》、德國1896年通過的規范不正當競爭行為的《反不正當競爭法》。
2.任何國家,只要是搞現代市場經濟,就離不開宏觀調控和市場規制,就需要有相關的經濟法規范。
3.在我國,經濟法的真正發展,是在改革開放以后。目前,經濟法已經成為我國法律體系中的一個獨立的、重要的法律部門。
【例題·分析題】有人認為,經濟法就是與經濟有關的法,而與經濟有關的法在古代社會就有,因此,經濟法應當是很古老的。
【答案解析】上述觀點是不正確的。
1.經濟法產生初期的重要立法包括:美國1890年通過的規范托拉斯行為的《謝爾曼法》、德國1896年通過的規范不正當競爭行為的《反不正當競爭法》。
2.在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所產生的一些“戰時統制法”,如德國1919年的《煤炭經濟法》;在1929年大蕭條以后所產生的“危機對策法”,美國1933年的《證券法》等。
相關推薦:中級會計職稱《中級經濟法》考情分析(2008-2011)
考試應用:加入考試群組,共享備考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