難點講解十四、經濟法主體的權利與義務的界定
1.權利與義務,向來是法律制度結構中的核心。在經濟法領域,有些主體可以依法行使一定的職權,有些主體則依法享有一定的權利,因此,需要界定經濟法主體所享有的職權和權利,以及應當履行的職責和義務。
(1)依據一般法理,經濟法主體的職權,是經濟法主體中的調控主體和規制主體依經濟法所享有的調控或規制的權力,是必須依法行使且不可放棄的。
(2)經濟法主體的權利,是經濟法主體中的接受調控和規制的主體依經濟法的規定而可以為或不為一定行為,或要求其他主體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可能性,這種權利是可以放棄的。
(3)無論是職權還是權利,都要依法行使;同時,相應的職責和義務也要依法履行。
2.經濟法主體的職權或權利,是其從事合法行為的依據。沒有相應的職權或權利,其相關行為就可能得不到肯定的法律評價。
【例·判斷題】經濟法主體的職權和經濟法主體的權利,都是必須依法行使且不可放棄的。( )
Y.對
N.錯
正確答案:N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經濟法主體的權利與義務的界定。經濟法主體的權利,是經濟法主體中的接受調控和規制的主體依經濟法的規定而可以為或不為一定行為,或要求其他主體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可能性,這種權利是可以放棄的。
該題針對“調控主體與規制主體的職權和主要職責”知識點進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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