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如:乙欠甲100萬元,同時乙怠于行使其對丙的債權100萬元,甲向人民法院向丙提出代位權訴訟,這種情況下,甲是債權人、乙是主債務人、丙是次債務人,在代位權訴訟中,訴訟費用由次債務人丙來承擔,假設發生訴訟費用10萬元,這時分為兩種情況:
1 丙如果有錢的話,應該先支付銀行訴訟費用10萬元,再支付給甲100萬元
2 丙此時如果僅僅有100萬元的話,那么應該優先支付法院10萬元的訴訟費,90萬元支付給甲,這時甲就損失了10萬元,可以向主債務人再追償。
3 如果代位權訴訟敗訴的話,那么10萬元的訴訟費應該由甲自行承擔,甲不但要不回100萬元,還要再支付10萬元的訴訟費。
針對考試來說,建議您就知道1和2兩種情況就可以,3敗訴的情況是肯定不會涉及的,請大家放心。
另外,針對2,甲如何再向乙訴訟,如何要回剩下的10萬元的問題建議大家也不要再深究了,《合同法》中并沒有深一步的規定,考試是肯定不會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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