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增值稅的稅收優惠
(一)增值稅稅收優惠
表6.6增值稅免稅項目及其管理
稅收優惠 |
具體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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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免稅項目 |
(1)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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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免稅項目 |
(1)對銷售下列自產貨物實行免征增值稅政策:①再生水;②以廢舊輪胎為全部生產原料生產的膠粉;③翻新輪胎;④生產原料中摻兌廢渣比例不低于30%的特定建材產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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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征即退 |
全額退還 |
(1)以工業廢氣為原料生產的高純度二氧化碳產品 | |
即征即退50% |
(1)以退役軍用發射藥為原料生產的涂料硝化棉粉 | ||
限額即征即退 |
對安置殘疾人的單位,實行由稅務機關按單位實際安置殘疾人的人數,限額即征即退增值稅的辦法 | ||
先征后退 |
銷售自產的綜合利用生物柴油 | ||
起征點 |
納稅人銷售額未達到增值稅起征點的,免征增值稅;達到起征點的,全額計算繳納增值稅: |
【提示】即征即退:指稅務機關將應征的增值稅征收入庫后,即時退還;先征后退,指按稅法規定繳納的稅款,由稅務機關征收入庫后,再由稅務機關按規定的程序給予部分或全部退稅;先征后退與即征即退差不多,兩者相比,先征后退有比較嚴格的退稅程序和管理規定,所以在退稅時間上有所差異而已。
(二)納稅人放棄免稅權
1.納稅人可以放棄免稅。
2.生產和銷售免征增值稅貨物或勞務的納稅人要求放棄免稅權,應當以書面形式提交放棄免稅權聲明,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納稅人自提交備案資料的次月起,按照現行有關規定計算繳納增值稅。
3.納稅人一經放棄免稅權,其生產銷售的全部增值稅應稅貨物或勞務均應按照適用稅率征稅,不得選擇某一免稅項目放棄免稅權,也不得根據不同的銷售對象選擇部分貨物或勞務放棄免稅權。
4.納稅人自稅務機關受理納稅人放棄免稅權聲明的次月起36個月內不得再申請免稅。
【例題10·單選題】下列項目可以免征增值稅的是( )。
A.銷售農業產品
B.殘疾人組成的福利工廠為社會提供的加工和修理、修配勞務
C.外國政府、國際組織無償援助的進口物資和設備
D.利用風力生產的電力
【答案】C
【解析】本題考核增值稅的免稅規定。稅法規定,農業生產者銷售自產的農產品,免征增值稅;對殘疾人個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免征增值稅。對殘疾人組成的福利工廠提供的上述勞務,沒有免稅的規定;利用風力生產的電力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50%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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