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題考點解析:企業所得稅的核定征收——第七章【高效備考,講師解密90%核心考點,免費試聽>>】
1.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的情形:
(1)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可以不設置賬簿的;
(2)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應當設置但未設置賬簿的;
(3)擅自銷毀賬簿或者拒不提供納稅資料的;
(4)雖設置賬簿,但賬目混亂或者成本資料、收入憑證、費用憑證殘缺不全,難以查賬的;
(5)發生納稅義務,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申報,逾期仍不申報的;
(6)申報的計稅依據明顯偏低,又無正當理由的。
2.采用應稅所得率方式核定所得稅:
應納所得稅額=應稅收入額×應稅所得率×企業所得稅稅率=成本(費用)支出額÷(1-應稅所得率)×應稅所得率×企業所得稅稅率
考點練習:單選題
某居民納稅人,2013年財務資料如下:收入合計55萬元,成本合計30萬元,經稅務機關核實,企業未能正確核算收入,稅務機關對企業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應稅所得率為15%,2013年應納企業所得稅為()萬元。
A.0.75
B.1.32
C.2
D.3
【答案】B
【解析】本題考核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應納稅額的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成本(費用)支出額/(1-應稅所得率)×應稅所得率=30÷(1-15%)×15%=5.29(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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