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中級會計師《經濟法》考試要點: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第二節公司的登記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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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由“全體股東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由“董事會”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
變更登記
變更事項 | 變更登記要求 |
公司名稱、法定代表人、經營范圍 | 自變更決議或者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
減少注冊資本、合并、分立 | 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請變更登記 |
分公司變更登記 | 自公司變更登記之日起30日內申請分公司變更登記 |
股東變更 | (1)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轉讓股權的,自轉讓股權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2)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改變姓名或者名稱的,應當自改變姓名或者名稱之曰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
注銷登記
公司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組應當自公司清算結束之日起30日內向原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登記:
(1)被依法宣告破產;
(2)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且未通過修改公司章程而使公司存續;
(3)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外商投資的公司董事會決議解散;
(4)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5)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證照和檔案管理
(1)《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營業執照》分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公司可以根據業務需要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核發營業執照若干副本。
(3)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涂改、出租、出借、轉讓營業執照。
(4)營業執照遺失或者毀壞的,公司應當在公司登記機關指定的報刊上聲明作廢,申請補領。
(5)公司登記機關依法作出變更登記、注銷登記、撤銷變更登記決定,公司拒不繳回或者無法繳回營業執照的,由公司登記機關公告營業執照作廢。公司登記機關對需要認定的營業執照,可以臨時扣留,扣留期限不得超過10天。
(6)國家推行電子營業執照,電子營業執照與紙質營業執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018年新增)
(7)借閱、抄錄、攜帶、復制公司登記檔案資料的,應當按照規定的權限和程序辦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修改、涂抹、標注、損毀公司登記檔案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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