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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級經濟法第四章核心考點:保險合同的解除
保險合同的解除
1.投保人的合同解除權
①保險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保險人不得解除合同。除保險法另有規定或者保險合同另有約定外。
②投保人解除合同的,保險人應當自收到解除通知之日起30日內,按照合同約定退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
③保險責任開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向保險人支付手續費,保險人應當退還保險費。
④保險責任開始后,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險人應當將已收取的保險費,按照合同約定扣除自保險責任開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應收的部分后,退還投保人。
2.保險人的合同解除權。
(1)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費率的,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
(2)騙保: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未發生保險事故,謊稱發生了保險事故,向保險人提出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請求的,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并不退還保險費。
投保人、被保險人故意制造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3)投保人、被保險人未按照合同約定履行其對保險標的的安全應盡責任的,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
(4)在合同有效期內,保險標的的危險程度顯著增加,被保險人未按合同約定及時通知保險人的或者保險人要求增加保險費被拒絕的,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
(5)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并且其真實年齡不符合合同約定的年齡限制的,保險人可以解除合同。
(6)人身保險合同效力中止后2年保險合同雙方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恢復合同效力的,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
【考點鞏固練習】
【單選題】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并且其真實年齡不符合合同約定的年齡限制的,關于保險人可否解除合同的下列表述中,符合保險法律制度規定的是()。
A. 可以解除合同,并退還保險費
B. 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投保人承擔違約責任
C. 可以解除合同,并按照合同約定退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
D. 不可以解除合同,但可要求投保人按照真實年齡調整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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