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為:
3000×5%×(1+7%+3%)=165(萬元)
需要說明的是,房地產開發公司轉讓房地產時繳納的印花稅已列入管理費用,故在此不予扣除。
從事房地產開發的加計扣除金額:
(400+600)×20%=200(萬元)
扣除項目合計金額為:
400+600+90+165+200=1455(萬元)
增值額為:
3000-1425=1545(萬元)
增值額與扣除項目金額的比率為:
1545÷145×100%≈106.19%
應納的土地增值稅稅額為:
1545×50%-1455×15%=554.2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