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要求:根據上述事實及有關法律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1) 合同約定甲公司向乙公司給付25萬元定金是否合法?說明理由。
(2) 乙公司通知甲公司解除合同是否合法?說明理由。
(3) 甲公司要求增加違約金數額依法能否成立?說明理由。
(4) 甲公司要求乙公司繼續履行合同依法能否成立?說明理由。
(5) 丙公司在什么條件下應當履行一般保證責任?
答案:
(1)合同約定甲公司向乙公司給付25萬元定金合法。根據規定,定金由合同當事人約定,數額也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在本題中,甲公司與乙公司訂立的合同約定的定金為25萬元,占主合同標的額的16.67%,符合法律規定。但由于定金合同從實際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甲公司因故未向乙公司給付定金,因此,定金合同未生效。
(2)乙公司通知甲公司解除合同不合法。根據規定,依法訂立的合同成立后,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任何一方當事人都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也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一方主張解除合同時,對方有異議的,應當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合同的效力。
(3)甲公司要求增加違約金數額依法成立。根據規定,合同雙方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予以增加。
(4)甲公司要求乙公司繼續履行合同依法成立。根據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規定的,對方當事人可以要求繼續履行,違約方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違約責任。
(5)根據規定,在甲乙之間的合同糾紛經審判或者仲裁,并就債務人乙公司的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時,丙公司對甲公司應當履行一般保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