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判斷題
1.稅務機關扣押乙公司的稅務登記證,乙公司對此不服,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也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60天內向上級稅務機關申請行政復議。()
2.下崗職工張某以個人積蓄投資興辦小型個人獨資企業,請朋友李某代為管理,并規定李某對外代表本企業簽訂合同的標的不得超過3萬元,否則合同無效。張某對李某的這一規定,適用于李某簽訂的任何一份合同和任何一方合同當事人。()
3.某普通合伙企業的甲、乙、丙三位合伙人約定合伙企業的債務平均分攤,該企業清算時,用企業全部資產抵償債務后,尚欠A債權人貨款6萬元,A要求甲以個人名下的其他財產償還,甲可以只還給A債權人2萬元。()
4.財政部門依法作出行政處理、處罰決定后,應將決定書送達當事人,行政處理、處罰決定書自送達之日起生效。()
5.甲股份有限公司屬于上市公司,甲公司向乙公司賒購材料,當地政府以其行政收費項目為乙公司的債權提供擔保,當地政府大力支持上市公司的行為違反國家有關提供擔保的規定。()
6.加拿大商人與中方A公司2003年8月20日簽訂合同,擬收購A公司下屬的B公司部分財產(買價50萬美元),將B公司變為中外合資經營企業。9月28日取得合營企業營業執照,則外方投資者應于2005年3月28日之前支付全部買價。()
7.國有企業偽造、涂改產權登記證件的,可以處以6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8.甲公司于2006年9月12日被法院依法宣告破產,在宣告破產前乙公司欠甲公司貨款150萬元尚未歸還,甲公司被宣告被產后,因繼續履行相關經濟合同,甲公司對乙公司形成債務300萬元。根據破產法規定,甲、乙兩公司互欠的150萬元債權債務可以相互抵銷。()
9.乙公司于2003年8月為丙公司的債務提供擔保,在保證期間乙公司被宣告破產,該保證責任不因乙公司破產而免除。()
10.在行紀合同中,行紀人低于委托人指定的價款賣出或高入委托人的價格買入的,應經委托人同意;否則,行紀人應該承擔相關的損失。()
11.甲股東采用要約收購方式收購丙上市公司的股份,按規定公告其收購要約,則收購要約的期限不少于45天,不超過90日。()
12.中原服裝廠與南方制造公司簽訂合同,要求服裝廠為制造公司生產1000套工作服,并于2006年12月20日交貨;制造公司于2006年12月26日付款。到12月26日服裝廠仍未交貨,則南方制造公司也可以拒絕付款。()
13.甲、乙兩公司擬簽訂甲商品為購銷合同,在簽訂過程中,甲公司故意隱瞞了提供的甲商品是贗品的關鍵事實,后經乙公司調查發現,給乙公司造成損失60萬元,導致合同無法訂立,根據合同法規定,甲公司應承擔締約過失責任,賠償由此給乙公司造成的損失。()
14.甲公司欠乙公司的設備租金一直未償還,乙公司向法院提起訴訟。甲公司不執行判決結果(拒付);法院查封了甲公司的部分財產。此時甲公司被宣告破產,乙公司可以就查封的物資優先受償。()
15.涉外票據中的匯票、本票,其出票時的記載事項,適用于收款的法律。()
16.甲、乙兩公司均持有丙上市公司的股票,屬于一致行動人,但不是丙公司的第一大股東或實際控制人,甲、乙兩公司擁有丙公司的股份達到丙公司已發行股份的18%,根據《證券法》規定,應編制詳式權益變動報告書。()
17.李某截止2007年4月11日持有乙上市公司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的21%,李某應在該事實發生之日起3日內向有關部門報告,并予公告,在上述期間內李某不得再乙公司發行的可轉換債券,只能買賣乙公司的股票。()
18.甲公司破產財產分配公告于2007年2月10日發布,乙公司應分回財產160萬元,但直到4月15日乙公司仍未領取該部分財產,破產管理人有權將該部分財產分配給其他債權人。()
19.債權人會議通過破產財產分配方案時,經債權人會議兩次表決仍未通過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債權人對人民法院的裁定不服申請復議的,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20.破產企業在破產前所欠職工失業保險,與所欠職工的工資和基本養老保險在同一順序清償。()
21.甲公司對區工商管理機關作出罰款的決議不服,向市工商行政管理申請行政復議,并已受理,在復議期內甲公司不就此事向法院提出訴訟,法院不予受理。法院的行為正確。()
22.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向其他合伙人轉讓其在有限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但不得對外轉讓。()
23.依法可轉讓的股票可以用于質押擔保,但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股票作為質押權標的。()
24.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任何一個股東不得以合營企業名義取得的貸款、租賃的設備或者其他財產以及合營者以外的他人財產作為自己的出資。()
25.甲公司開出支票支付所欠乙公司的貨款,面值100萬元,乙背書轉讓給丙,丙又轉讓給丁后變成200萬元,丙應對票據變造負文義責任。()
26.上市公司在未披露關于本公司用生產性主要資產抵押額超過總生產30%這一信息之前,該信息屬于證券法規定的內幕信息。()
27.合伙企業設立時,合伙人實際繳付的實物出資,必須評估作價。()
28.甲欠乙貨款400萬元,其中有100萬元用房產抵押,剩余部分由丙、丁兩位承擔保證責任。甲無力歸還。乙放棄對抵押房產的優先受償權,則丙、丁兩人只承擔200萬元的保證責任。() 29.某股份有限公司原注冊資本為3000萬元,根據股東大會一般決議,減少注冊資本2600萬元,該決議符合公司法的規定。()
30.某有限責任公司由3位自然人出資設立,截止2006年底公司凈資產為7000萬元,該公司擬于2007年初申請發行公司債券,則發行公司債券的最高限額為2800萬元。()
31.劉某對甲企業破產負有個人責任,甲企業于2005年6月6日破產清算完結,根據公司法規定,到2007年12月31日之前,劉某不得再擔任其他公司的董事、監事或高級管理人員。()
32.丙上市公司的經理突然因病死亡,該公司應及時召開股東大會,決議聘任新的總經理人選,并決定新經理的報酬、事項。()
33.根據《民法通則》規定,訴訟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但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34.國有獨資公司監事會由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機構、部門委派的人員組成,也可以吸收公司的職工代表,監事會每屆任期3年。()
35.某外資企業的外國投資者以工業生產權、專有技術作價出資,該外資企業的投資總額480萬美元,注冊資本240萬美元。投入的工業產權或專有技術必須是外國投資者自己所有的,能生產中國急需的新產品或者出口適銷產品,且作價金額不得超過96萬美元。()。
36.甲公司于2005年3月10日將匯票交給乙,支付所欠乙的貨款,但票據注明的出票日為3月2日。則該票據自2005年3月2日生效。()
37.甲公司向乙公司轉讓部分土地使用權,收到乙公司預付的定金30萬元,則甲公司該項業務的營業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到定金的當天。()
38.上市公司董事與董事會議決議事項涉及的企業有關聯系關系的,不得對項決議行使表決權,也不得委托其他董事代為表決。()
39.乙公司財務負責人和自操縱對外提供隱瞞重要事實的財務會計報告,根據公司法規定,可以對乙公司財務負責人處以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