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簡答題
1.國內的A企業和英國的B公司擬共同投資設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其擬定的投資計劃如下:
(1)A企業以其已作為銀行貸款擔保物的辦公樓作為出資;
(2)B公司以從中國的外資金融機構獲得的200萬美元貸款作為出資,向銀行貸款時,由A企業提供抵押擔保;
(3)合作企業的投資總額擬定為1225萬美元,注冊資本擬定為495萬美元,其差額部分以合作企業的資產作抵押,向中國的外資金融機構貸款。
要求: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分別回答下列問題:
(1)指出投資計劃中的不合法之處?并說明理由。
(2)以合作企業的資產作抵押向中國的外資金融機構貸款時,應履行何種法律手續?
(3)如果B公司將其在合作企業的全部出資轉讓給國外的C公司,應履行哪些法律手續?
[答案]:
(1)
①A企業以其已作為銀行貸款擔保物的辦公樓作為出資不符合規定,根據規定,合作各方用以出資的辦公樓,必須是自己所有并且未設立任何擔保物權;
②B公司由A企業提供擔保向銀行貸款作為出資不符合規定,根據規定,合作企業任何一方不得以合作企業或者合作他方的財產為其出資提供擔保;
③注冊資本數額不符合規定,根據規定,投資總額在1000~1250萬美元之間的,注冊資本不得低于500萬美元。
(2)合作企業的資產抵押,應當經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董事一致通過,方可作出決議。
(3)合作一方向第三者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資時,須經合作他方同意,并報審批機構批準,向登記管理機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2.甲公司為支付貨款,2007年4月1日向乙公司簽發一張金額為100萬元、見票后3個月付款的銀行承兌匯票。乙公司取得匯票后,將匯票背書轉讓給丙公司。丙公司在匯票的背面記載“不得轉讓”字樣后,將匯票的背書轉讓給丁公司。其后,丁公司將匯票背書轉讓給戊公司,但丁公司在匯票單上記載“只有戊公司交貨后,該匯票才發生背書轉讓效力”。后戊公司又將匯票背書轉讓給己公司。4月6日,己公司持匯票向承兌人A銀行提示承兌,A銀行以甲公司未足額交存票款為由拒絕承兌,且于當時簽發拒絕證明。4月8日,己公司向甲、乙、丙、丁、戊公司同時發出追索通知。乙公司以己公司應先向丙、丁、戊公司追索為由拒絕承擔擔保責任;丙公司以自己在背書時記載“不得轉讓”字樣為由拒絕承擔擔保責任。
要求:根據上述情況和票據法律制度的有關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1)丁公司背書所附條件是否具有票據上的效力?簡要說明理由。
(2)承兌時的記載事項包括哪些?其中絕對記載事項包括哪些?
(3)乙公司拒絕承擔擔保責任的主張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簡要說明理由。
(4)丙公司拒絕承擔擔保責任的主張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簡要說明理由。
[答案]:
(1)丁公司背書所附條件不具有票據上的效力。根據規定,背書不得附條件,否則所附條件不具有匯票上的效力。
(2)承兌記載的事項包括三項,即承兌文句、承兌日期、承兌人簽章。承兌文句、承兌人簽章是絕對應記載事項,但見票后定期付款的匯票,則必須記載承兌日期。
(3)乙公司拒絕承擔擔保責任的主張不符合法律規定。根據規定,背書人應按照匯票的文義擔保匯票承兌和付款;匯票不獲承兌和付款時,背書人對于被背書人及其所有后手均負有償還票款的義務。持票人可以不按照匯票債務人的先后順序,對其中任何一人、數人或者全體行使追索權。
(4)丙公司拒絕承擔擔保責任的主張符合法律規定。根據規定,背書人禁止背書的,原背書人對其直接被背書人以后通過背書方式取得匯票的一切當事人不負擔保責任。
[解析]:
3.德力公司是一家上市公司。2007年3月,中國證監會發現以下問題:
(1)德力公司公布的2006年度年報顯示的利潤總額是人民幣1000萬元,實際是虧損人民幣800萬元。為德力公司負責審計的某會計師事務所的注冊會計師甲和乙按德力公司的要求,對德力公司的財務會計報告出具了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
(2)德力公司的監事會主席丁向丙透露,德力公司正在與某投資公司商談重組事宜,丙因此分批買入20萬股德力公司股票。待德力公司公告其與該投資公司的重組事宜時,丙賣出上述股票,獲利60萬元。
要求:根據上述資料,回答下列問題:
(1)根據《證券法》的規定,對德力公司編制虛假利潤的行為,德力公司及其直接負責人員應當承擔何種法律責任?
(2)為德力公司財務報告出具審計報告的會計師事務所及經辦注冊會計師甲和乙應當承擔何種法律責任?
(3)丙買賣德力公司股票的行為是否違法,并說明理由。如屬違法,根據《證券法》的規定,說明丙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答案]:
(1)對德力企業編制虛假利潤的行為,應當由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以30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人員給予警告,并處以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對負責德力公司審計事務的乙會計師事務所,應當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并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該機構停業,吊銷注冊會計師甲和乙的資格證書。造成損失的,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首先,丙買賣德力公司股票的行為違法。根據《證券法》的規定,丙屬于非法獲取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人員,不得買入或者賣出該公司證券。其次,丙應當承擔如下法律責任: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或者非法買賣的證券等值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