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綜合題(本類題共1題,共10分)
59、 甲、乙、丙于2006年8月擬出資設立從事商品批發與零售的有限責任公司。由各股東制定的公司章程草案中約定的有關要點如下:
(1)公司注冊資本為人民幣10萬元,由甲以評估作價的5萬元實物出資、乙以專利權評估作價3萬元出資、丙以2萬元的現金出資。
(2)全體股東的首次出資額為2.5萬元,其余部分由股東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內繳足。
(3)公司成立后,若發現作為設立公司出資的非貨幣財產的實際價額顯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價額的,由應交付該出資的股東補足其差額,與其他股東無關。
(4)公司以股東會為權力機構,董事會為執行機構,監事會為監督機構,經理為法定代表人。董事和監事的每屆任期均為4年,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5)公司發生虧損,以稅前利潤彌補;超過用所得稅稅前利潤彌補期限仍未補足的虧損,可依次以盈余公積金和資本公積金彌補。
(6)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但公司年度可分配利潤在注冊資本10%以下時,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而是由各股東平均分配。
要求:根據公司法律制度的相關規定,分析說明下列問題:
(1)該公司注冊資本數額、各股東的出資方式以及貨幣資金的出資比例是否符合規定?為什么?
(2)股東首次出資額及出資期限是否符合規定?為什么?
(3)免除發起人承擔連帶責任的約定是否符合規定?為什么?
(4)公司組織機構的設置及任期是否符合規定?為什么?
(5)公司彌補虧損的規定是否符合規定?為什么?
(6)股東分取紅利的約定是否符合規定?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