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簡答題(本類題共3小題,每小題5分,共15分)。
56、甲公司派業務員A赴某縣收購糧食,在與該縣乙公司簽訂糧食買賣合同后,A擬將甲公司作為收款人的匯票背書給乙公司,由于A和乙公司的業務員B不熟悉票據背書規則,于是A、B委托當地農行的工作人員C代為完成背書。C將乙公司的公章蓋在背書人欄,將甲公司的公章蓋在了被背書人欄,并將匯票交給B,之后乙公司又將該匯票背書給了丙公司,用以支付所欠的購貨款。
要求:根據票據法律制度的規定,簡要回答下列問題:
(1)丙公司若持該匯票提示付款,付款人應否付款?為什么?
(2)票據背書的絕對應記載事項是什么?
57、F有限責任公司系由美國甲公司與上海乙公司共同出資,于2005年10月30日正式注冊成立的公司。以下是該公司的合營合同的部分內容:
(1)企業注冊資本為200萬美元,其中,甲公司出資110萬美元,占注冊資本的55%;乙公司出資90萬美元,占注冊資本的45%。
(2)甲公司以收購乙公司所屬一家全資子公司(下稱丙企業)的資產折合60萬美元,另以
機器設備折合30萬美元和貨幣資金20萬美元出資;乙公司以廠房和土地使用權折合80萬美元和貨幣資金10萬美元出資。
(3)合營各方認繳的出資分兩期進行,即自合營企業成立之日起3個月內,合營各方必須將除貨幣資金之外的其他出資投入合營企業;其余的貨幣資金則應于2006年10月30日之前繳付完畢。
(4)合營企業的董事會由5名董事組成,其中:甲公司委派3名,乙公司委派2名。合營企業的董事長由甲公司委派,副董事長由乙公司委派。甲公司與乙公司在簽訂合營合同的同時,還簽訂了一份收購協議,該協議規定:甲公司收購乙公司所屬丙企業的資產,并將該資產作為其出資投入合營企業;收購價款總額為60萬美元;甲公司自合營企業正式注冊成立之日起3個月內,向乙公司支付36萬美元,其余24萬美元在1年內付清。該協議規定的付款方式已經過有關審批機關的批準。
該合營企業成立之后,合營各方按照合營合同的規定,履行了第一期出資義務。在履行第二期出資義務時,甲公司由乙公司作擔保向銀行貸款20萬美元繳付了出資;乙公司由其母公司作擔保向銀行貸款10萬美元繳付了出資。甲公司依照與乙公司簽訂的收購協議于2005年12月28日向乙公司支付36萬美元,其余收購價款尚未支付。
在該合營企業經營期間,按照合營企業合同的規定,甲公司在合營企業中行使決策權。
回答下列問題:
(1)合營各方兩期繳付出資的行為是否符合有關規定?為什么?
(2)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的收購協議規定的支付收購價款的方式是否符合規定?為什么?
(3)甲公司現在可否在合營企業中行使決策權?為什么?
58、國際戰略聯盟的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