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黃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黃海公司)系工業生產企業,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適用的增值稅稅率為17%,所得稅稅率33%。黃海公司采用實際成本對發出材料進行日常核算。期末存貨采用成本與可變現凈值孰低計價,按單個存貨項目計提存貨跌價準備。黃海公司2003年和2004年發生如下交易或事項:(1)2003年11月10日,黃海公司購入一批A材料,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該批A材料的價款為60萬元(不含增值稅稅額)、增值稅進項稅額為10.2萬元。黃海公司以銀行存款支付A材料購貨款,另支付運雜費及途中保險費1.5萬元(其中運費可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0.1萬元)。A材料專門用于生產B產品。(2)由于市場供需發生變化,黃海公司決定停止生產B產品。2003年12月31日,按市場價格計算的該批A材料的價值為58萬元(不含增值稅稅額)。銷售該批A材料預計發生銷售費用及相關稅費為4.6萬元。該批A材料購進后一直未使用,至12月31日仍全部保存在倉庫中。(3)按購貨合同規定,黃海公司應于2004年4月2日前付清所欠汀江公司的購貨款58.5萬元(含增值稅稅額)。黃海公司因現金流量嚴重不足,無法支付到期款項,經雙方協商于2004年4月5日進行債務重組。債務重組協議的主要內容如下:①黃海公司以上述該批A材料抵償所欠汀江公司的全部債務;②如果黃海公司2004年1月至6月實現的利潤總額超過80萬元,則應于2004年7月20日另向汀江公司支付10萬元現金。汀江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適用的增值稅稅率為17%。汀江公司未對該項應收賬款計提壞賬準備;接受的A材料作為原材料核算。(4)2004年4月6日,黃海公司將該批A材料運抵汀江公司,雙方已辦妥該債務重組的相關手續。上述該批A材料的銷售價格和計稅價格均為45萬元(不含增值稅稅額)。在此次債務重組之前黃海公司未領用該批A材料。(5)黃海公司2004年1月至6月實現的利潤總額為78萬元。假定黃海公司和汀江公司均不考慮增值稅以外的其他稅費。要求:(1)編制黃海公司購買A材料相關的會計分錄。(2)計算黃海公司2003年12月31日A材料應計提的存貨價準備,并編制相關的會計分錄。(3)分別編制黃海公司、汀江公司在債務重組日及其后與該債務重組相關的會計分錄。 [答案/[提問]
正確答案:
(1)編制黃海公司購買A材料相關的會計分錄(單位:萬元)
2003年11月10日,黃海公司購買材料:
借:原材料 61.4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10.2+0.1) 10.3
貸:銀行存款(60+10.2+1.5) 71.7
(2)計算黃海公司2003年12月31日A材料應計提的存貨跌價準備,并編制相關的會計分錄
2003年12月31日計提存貨跌價準備。
由于A材料專門用于生產B產品,而B產品已停產,材料只能用于出售,在計提跌價準備時,要將材料的成本與根據材料本身的估計售價確定的可變現凈值計算:
原材料的實際成本61.4萬元
材料的可變現凈值=估計售價-估計的銷售費用以及相關的稅金=58-4.6=53.4(萬元)
應計提存貨跌價準備=61.4-53.4=8(萬元)
借:管理費用 8
貸:存貨跌價準備 8
(3)分別編制黃海公司、汀江公司在債務重組日后與該債務重組相關的會計分錄
①黃海公司債務重組的會計處理:
2004年4月6日債務重組日:
借:應付賬款 58.5
存貨跌價準備 8
營業外支出 12.55
貸:原材料 61.4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45×17%) 7.65
應付賬款-債務重組 10
2004年7月20日,因1~6月利潤總額為78萬元,或有支出未發生,應將或有支出先沖減原計入營業外支出的債務重組損失,即將未支付的或有支出作為增加當期的營業外收入,其余部分再轉作資本公積,但增加當期營業外收入的金額,以原計入營業外支出的債務重組損失金額為限:
借:應付賬款-債務重組 10
貸:營業外收入 10
②汀江公司債務重組的會計處理:
2004年4月6日債務重組日:
借:原材料 50.85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7.65
貸:應收賬款 58.5
(注:汀江公司不能將或有收益計入應收賬款中:7月20日因債務人利潤總額少于80萬元,不能收到10萬元的或有收益,不作賬務處理)
解析:本題涉及的內容是存貨實際成本核算、存貨跌價準備的計提、債務重組中存在或有支出情況下的債權人和債務人的會計處理,將存貨的核算與債務重組的核算有機聯系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