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科目核算企業持有的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包括為交易目的所持有的債券投資、股票投資、基金投資、權證投資等和直接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
二、本科目應當按照交易性金融資產的類別和品種,分別“成本”、“公允價值變動”進行明細核算。
三、交易性金融資產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企業取得交易性金融資產時,按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借記本科目( 成本), 按發生的交易費用,借記“投資收益”科目,按實際支付的金額,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二)在持有交易性金融資產期間收到被投資單位宣告發放的現金股利或債券利息,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應收利息”
對于收到的屬于取得交易性金融資產支付價款中包含的已宣告發放的現金股利或債券利息,借記“應收利息”科目,貸記“投資收益”
(三)資產負債表日,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高于其賬面余額的差額,借記本科目(公允價值變動),貸記“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科目;公允價值低于其賬面余額的差額,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四)出售交易性金融資產時,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該項交易性金融資產的成本,貸記本科目(成本),按該項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變動,貸記或借記本科目(公允價值變動),按其差額,貸記或借記“投資收益” 科目。同時,按該項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變動,借記或貸記“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科目,貸記或借記“投資收益”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