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章 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
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
很多人都知道日后事項分為日后調整事項和非調整事項,考生需要重點掌握的就是日后調整事項。所謂日后調整事項說白了就是資產負債表日已經進行處理了,后來有新的情況發生了,需要調整的事項。比較經典的就是日后訴訟案件結案、資產減值、銷售退回、會計差錯等等。這些都有一些什么特點呢?就是說日后期間這些事情都影響了資產負債表日該事項的存在。比如說日后期間銷售退回,這個肯定是要沖減收入和成本的,那么在資產負債表日公布的報表肯定就不準確了,那么應該追溯調整。
日后銷售退回
銷售退回大家都知道,會計上是要沖減收入和成本的,調整的方法也比較好記憶,收入和成本都可以通過“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來調整,然后是調整應繳所得稅。為什么調整的是應交所得稅呢?很多人不明白這個問題,其實很簡單。應交所得稅是稅務局收的稅,你這個業務處理稅務局是同意的,因為什么?因為這個交易就實際上沒有達成,銷售出去又退回來了,稅務局也不是一點都不體察民情,對于根本就沒有成功的交易不可能征稅,所以稅務局讓你調減所得稅。另外為什么不調整遞延所得稅呢?原因就在于這個銷售退回會計上和稅法上的處理是一樣的,所以不存在暫時性差異,不需要調整遞延所得稅。當然這里還需要考慮例外的情況,比如當初銷售的時候是確認了應收賬款,既然有應收賬款,那么肯定考題中會考你壞賬,有了壞賬那么遞延所得稅資產就出來了。所以銷售退回了,應收賬款也沒有了,自然壞賬準備也沒有了,遞延所得稅也就沒有了。那么究竟應該怎么調整應交所得稅呢?
比方說達成一筆交易,銷售收入1000萬,成本800萬,確認了1000萬的營收賬款,計提了10%的壞賬準備,其中準予扣除的壞賬準備是0.5%的部分,那么超過的部分稅法肯定是不允許扣除的,但是會計上做了扣除,所以形成的是可抵扣暫時性差異,這個可抵扣暫時性差異,應該確認遞延所得稅=(1000*10%-1000*0.5%)*25%,為什么要扣除0.5%的部分呢?因為者部分稅法是允許扣除的,會計也做了扣除,所以這里影響的是應繳所得稅。那么假如銷售退回了怎么辦呢?那么就應該調減應繳所得稅了,應該調整多少呢?有人說=(1000-800)*25%,其實是不對的,為什么?因為稅法上讓你多扣除了0.5%的壞賬了,相當于什么呢?相當于是讓你多扣除了部分成本,因為不管是壞賬還是真實成本,在企業看來都是屬于成本性質,那么既然多扣除了成本,那么實際繳納的所得稅=(1000-800-1000*0.5%)*25%,那么調減的是偶也當然應該是調減這么多了。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調整主營業務收入1000
貸:應收賬款1000
借:庫存商品800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調整主營業務成本800
借:壞賬準備1000*10%
貸:資產減值損失100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調整所得稅費用1000*(10%-0.5%)*25%
貸:遞延所得稅資產1000*(10%-0.5%)*25%
借: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1000-800-1000*0.5%)*25%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調整所得稅費用(1000-800-1000*0.5%)*25%
日后期間應收賬款減值
日后期間發現應收賬款減值,比如因為債務人財務惡化導致的,所謂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資產負債表日肯定就已經惡化了,只不過當時債權人不知道,所以可能沒有確認減值,或者確認的少了,那么日后期間知道了,后悔當初怎么就不仔細調查呢?所以要調整資產負債表日的減值,一般就是增加了。既然是減值都稅法上不承認,那么增加的減值肯定也是不承認的,也就是說減值是會計上單方面計提的,并沒有和人家稅務局商量,稅務局憑什么相信你呢?何況減值是什么?是會計估計。估計是什么?就是會計上都不怎么有把握的事情,稅務局是比較強硬的,自己都沒有把握的損益跑這里來報銷?一邊呆著去,所以這個減值就不能在稅前扣除了。當然稅務局還是有一點點仁慈的,為了體現人道主義關懷,壞賬畢竟有時候是真的,所以給你個比例好了0.5%的壞賬稅務局是認可的,此外的部分肯定不認可,那么超過0.5%的部分肯定就是會計上單方面的事情了,不影響人家所得稅的計算。
既然不影響所得稅,肯定就不能調整應交所得稅了;而且這個處理是會計上單方面的處理,所以可能和遞延所得稅有關了。到底有沒有關系還要考慮這個壞賬準備的會計和稅法的處理,其實稅法上不是不允許扣除壞賬,是現在還沒有實際發生,到實際發生的時候稅前扣除,那么這就是個時間差的問題,屬于暫時性差異,應該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