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收入
一、主要賬務處理
收入的確認和計量
收入確認其實就是會計上的事情,為什么這么說?很多人有一個誤區,認為只有是發票開出去了就應該確認收入了,審計上也以發票來作為收入確認的標志之一。其實大多數情況是對的,但是不一定都正確。發票是稅務局用來控稅的票據,也就是說有這個憑證時時處處監視你的交易,那么我想征收的稅款肯定也就跑不了,所以這個稅務局拿來控稅的東西怎么就成了你收入確認的標志了呢?發票管理辦法是告訴你要在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的時候開發票,所謂納稅義務時間實際上和會計上確認收入的時間,但是有的會計平常核算并不十分規矩,發票早開和晚開的情況就是家常便飯,那么收入確認時間肯定和發票時間就不一樣了。該什么時候確認收入就應該什么時候確認,和發票一點關系都沒有,大家要明確這個問題。
除了有些會計平常不太規矩以外,另外就是稅法和會計確認收入本身就不太一樣的,比如說分期收款確認收入,會計上比較心急,火上房似的就一下子確認收入了,稅法則比較穩重:你不是分期嗎?我看你平常也沒有多少錢,那就在你每次收到款的時候確認收入吧,發票可以每次都開,也可以一次開具,不過如果要一次開具,那么稅務就說了:對不起,一次開發票了那就一次交稅吧,誰讓你不懂規矩。
關于收入的確認條件:主要的一個是商品的風險已經轉移,就是說取得收款全力,發貨單已經發出了,一旦發貨單發出了,這個產品就跟你沒有關系了,實際上就是人家購買方的東西了,所以確認不確認收入和這個東西在哪里放著也沒有關系。至于計量上有問題的地方無非就是具有融資性質的分期收款確認銷售這個情況,其他的情況基本沒有什么難點。
售后回購
售后回購直觀上來理解其實就和典當差不多,就是先把東西賣出去,拿到錢急用,然后一定時期之內把東西贖回來,所以就和典當一樣的人道理,售后回購不是專門為了銷售東西,而是為了籌錢急用,說白了就是掛著仰頭賣狗肉,但是會計準則可眼里不揉沙子,明眼人都知道其實你就是為了籌錢,往遠了說是典當,往近了說是質押貸款,所以本質上是屬于融資的行為,那么肯定是不能確認收入的,股東也不是傻子,就這樣倒手一下,掐指一算,沒有現金凈流入,還多付出了利息(售價和回購價的差額),誰強烈要求確認收入誰肯定不正常。但是稅法上可不這么好說話,只要你有經濟活動就要求你納稅。經濟學上有個很有趣的例子,說是生產工人累死累活的工作一天創造1000元GDP,而你把自己的彩電賣給了你的另據,比如說這個彩電是2000元,那么你就不費吹灰之力創造了2000元的GDP收入,當然這只是一個諷刺了,說這個的意思就是說,稅法上就是按照這種實質上的經濟交易來判斷納稅的,因為稅務局根本沒有閑工夫去查你是不是售后回購,不會費工夫去調查你為什么后來又把東西買回來,所以稅務局只能是把你無情的拆散為銷售和購買兩個過程,因為稅務局擔心大家都把銷售做成售后回購那就沒有人交稅了,所以只能是錯殺一千不能放走一個,因此售后回購在銷售環節就要納稅了。有人要問,那我這個東西售后回購一下交稅,那如果真的銷售了會不會再交稅?可以肯定的告訴你,這個東西已經征過稅了,你再折騰也不會再納稅了,所以征稅只有一次,不會存在重復征稅的現象。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付款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借:財務費用(售價和回購價格差額攤銷)
貸:其他應付款
借:發出商品
貸:庫存商品
對售后回購來說,會計和稅法很明顯是存在處理差異的,那就是會計上當期不確認收入,但是稅法上確認收入;會計上以后真的銷售的時候確認收入了,但是稅法不確認了,這個就是屬于時間問題,對于售后回購當期來說,會計上不想確認但是稅法要求確認,所以形成的是可抵扣暫時性差異,所謂可抵扣就是說以后是可以抵扣的,也就是說以后你真正銷售的時候這筆收入可以讓你扣除。
借:遞延所得稅資產 (售價-成本)×25%
貸:所得稅費用
當然對于購進環節來說,稅法上是按照實際購買價格確認購進成本的,會計上是對于回購價格和售價之間的差額,也就是你實際上付出的利息部分,確認為財務費用了,這個很容易理解。所以這里會有差異:稅法作為成本核算,會計作為費用核算,成本是什么意思?就是你不銷售稅法不讓你扣除,但是財務費用代表當期扣除了,這個也是時間性差異,很明顯稅法當期不允許扣除,屬于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當然中級不要求了解的這么深入,只要會做賬務處理就可以了。對于售后回購了解清楚這個融資本質就可以了,那么既然是融資肯定就不能確認收入。
分期收款銷售商品
分期收款銷售會計上比較實質重于形式,所以一次性確認了收入,但是稅法上認為你當時沒有收到錢,所以為了保證稅款萬無一失,會在你實際收到款項的時候讓你納稅,這樣更保險一些,當然發票也會要求你分期開。有時候會計上為了省事,對于整體的東西就一下子全部開具發票了,這個時候稅務局就不管那么所了,他會認為你既然是一次開發票了,肯定是收到錢了,你弄個分期的合同分明是想詐我,所以稅款肯定是一分不少的全部繳納。現在的會計核算更傾向于體現你實際上有多少資產了,對于你實際上收到多少錢不是很關心,這就是說你現在很有能力但是不一定有錢,可以說是給了個相對公平的評價了,所以會計上一次確認收入也就是理所當然的了。這里需要注意一個情況:具有融資性質的分期收款銷售商品,因為時間長了,不得不考慮時間價值,也就是說你這筆錢本來可以放到銀行吃利息,就算是利率再低,架不住咱時間長啊,所以利息金額也比較客觀,因此對是否具有融資性質給了個三年的界限來判斷。
三年以上的肯定是相當于是個長期借款和融資行為了,那么會計上就要考慮攤余成本計量,每次收到的款項不一定就是你的實際收入,還需要用實際利率來衡量一下。實際利率怎么計算呢?很簡單:就是你以后收到的現金全部折現,加起來等于現在這個產品的公允價值,計算促會來的實際利率就是你這個融資行為能夠獲得的實際報酬。如果這個報酬比存銀行劃算,你肯定會去做。實際利率攤銷就涉及到攤余成本計算,當期攤銷的計算,實際上只要你知道了“持有至到期投資”實際利率攤銷,那么分期收款銷售的實際利率法就是手到擒來。可以這樣來類比:“長期應收款”相當于“持有至到期投資-成本”,“未實現融資收益”相當于“持有至到期投資-利息調整”,那么攤余成本=長期應收款-未實現融資收益,那么以后每期都收回一定的錢,這不就是分期收回本金的債券嗎?所以計算的方法就完全等同于持有至到期投資了,因此這里的攤余成本計量并不是新的知識,而是持有至到期投資的延伸,現在如果你不明白就返回去看看金融資產,好好搞明白,否則債券等都會搞不清楚。計算當期的攤銷=期初攤余成本×實際利率,期末攤余成本=期初攤余成本+攤銷-收回的本金。
借:長期應收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未實現融資收益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庫存商品
借:未實現融資收益
貸:財務費用
稅法和會計肯定是存在差異的,也就是會計上當期確認收入了,但是稅法分期確認收入,所以形成的是應納稅暫時性差異,也就是說應納稅就是以后需要多納稅,本期不用確認那么多收入。如何確認遞延所得稅中級上就不要求了,這里也不做討論了,心里有這樣一個概念就可以了。
二、其他相關知識點
收入確認還有幾種比較特殊的,比如建造工程和勞務工程按照進度確認收入等等,委托代銷分為收取手續費方式和視同買斷方式,都是在收到代銷清單的時候確認收入。所謂視同買斷就是說并不是買斷,只是形式上和買斷差不多,但是保留了退貨的權利,那肯定見單收錢再確認收入保險了,萬一對方賣不出去還會退回來。另外一個就是買斷:所謂買斷就不是所謂的代銷了,對方直接買走了,跟你一點關系都沒有了,那么就可以一次確認收入了。收入里面是暫時性差異最多的地方,如果大家仔細留意會發現很多地方會計和稅法處理都有差異,所謂的差異就是時間性的差異,殊途同歸,最終大家都是一條路,只是快慢不同,所以才叫暫時性差異,因為暫時性差異的本質在會計和稅法的處理差異上,所謂的計稅基礎的確定方法的理論基礎是什么:稅前可以扣除的金額,會計上扣除了多少你肯定清楚,稅法上扣除多少就不一定了,因此問題的關鍵在于了解稅法和會計的處理差異,不懂的就看看稅法的所得稅章節的內容,對中級實務的學習是有好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