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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加工物資收回后的入賬價值
委托加工物資的入賬成本=委托加工的材料+加工費+運費+裝卸費+(如果收回后直接出售或收回后用于非應稅消費品的再加工而后再出售的,受托方代收代繳的消費稅應計入成本;如果收回后用于應稅消費品的再加工而后再出售的,則記入“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的借方,不列入委托加工物資的成本)。
委托外單位加工的物資消費稅的處理:
委托加工業(yè)務中,受托方代收代繳消費稅,由委托方承擔:
①收回后材料用于連續(xù)生產,消費稅記入“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的借方;
②收回后材料直接用于銷售,消費稅記入“委托加工物資”的借方。
參考歷年真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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習題訓練:
【教材案例】甲企業(yè)委托乙企業(yè)加工材料一批(屬于應稅消費品)。原材料成本為20 000元,支付的加工費為7 000元(不含增值稅),消費稅稅率為10%,材料加工完成并已驗收入庫,加工費用等已經(jīng)支付。雙方適用的增值稅稅率為17%。
甲企業(yè)按實際成本核算原材料,有關賬務處理如下:
【正確答案】
(1)發(fā)出委托加工材料:
借:委托加工物資——乙企業(yè) 20 000
貸:原材料 20 000
(2)支付加工費用和稅金
消費稅組成計稅價格=(20 000+7 000)/(1-10%)=30 000(元)[注: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1-消費稅稅率)]
受托方代收代繳的消費稅稅額=30 000×10%=3 000(元)
應交增值稅稅額=7 000×17%=1 190(元)
①甲企業(yè)收回加工后的材料用于連續(xù)生產應稅消費品的:
借:委托加工物資 7 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1 190
——應交消費稅 3 000
貸:銀行存款 11 190
②甲企業(yè)收回加工后的材料直接用于銷售的:
借:委托加工物資——乙企業(yè) 10 000(7 000+3 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1 190
貸:銀行存款 11 190
(3)加工完成,收回委托加工材料
①甲企業(yè)收回加工后的材料用于連續(xù)生產應稅消費品的:
借:原材料 27 000(20 000+7 000)
貸:委托加工物資——乙企業(yè) 27 000
②甲企業(yè)收回加工后的材料直接用于銷售的:
借:庫存商品 30 000(20 000+10 000)
貸:委托加工物資——乙企業(yè) 30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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