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主體登記監督管理
市場主體登記監督管理(要求掌握以下幾個問題)
1.市場主體登記監督管理的概念:是指市場主體登記主管機關根據國家授權以及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法規,依法對市場主體的登記注冊內容進行的監督管理,以保護合法經營,查處非法經營,維護市場準入秩序和企業經營秩序.
2.監督管理的作用:表現在三個方面.
1).取締無照經營,維護市場準入秩序。其中注意掌握什么是無照經營以及它的四個危害:擾亂市場競爭秩序,規避國家稅收,損害消費者權益和影響市容環境治安.
2)保護國家利益和經營者、投資者以及交易相對人的合法權益.
3)確認經營主體繼續經營資格。市場主體的經營資格條件中會在日后的經營過程中發生變化,各種因素都會影響到其可能喪失主體資格。所以,必須對市場主體的繼續經營資格情況進行監督管理,確保市場主體合法經營.
1. 市場主體登記監督管理的主要內容有:
1)監督企業名稱的使用情況.主要包括查處使用企業名稱的不當行為(比如私自變更\轉讓名稱),糾正不適宜繼續使用的企業名稱,取締非法企業名稱(指未經登記主管機關登記注冊的組織從事經營活動時使用的企業名稱).
2)監督企業注冊資本或注冊資金的實繳情況.重點是監督檢查企業開業后注冊資金或資本是否到位,有沒有抽逃隱匿或虛假出資等問題.
3)監督市場主體的住所或經營場所情況.主要檢查其核準的法定住所或經營聲所是否真實,公證有無虛假現象.
4)監督檢查市場主體的機構設置和從業人員情況.有些行業市場主體如金融業、醫藥衛生行業對從業人員還有資質要求和數量要求.為確保其正常經營,所以要對其進行監督檢查.
2. 市場主體登記監督管理的方法:主要有以下三種
1)日常監督管理:一般采取誰登記誰管理與屬地管理相結合的原則.
日常監督管理的方法主要是采用市場巡查制.具體什么是巡查制請參見書上P230頁。同時,還應注意掌握六種違法情形的內容.
2)年度檢驗: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按年度對市場主體(主要是企業法人和公司)繼續經營資格進行確認的法定制度.
3)其他專項監督管理制度:目前在實踐中對市場主體登記監督管理已形成的專項制度有:第一,定期或不定期的查證驗照制度.
第二,企業聯絡員制度.
第三,定期回訪制度等.
3. 市場主體違反登記管理法規的法律責任,包括:
無照經營的法律責任
欺詐性登記的法律責任
不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的法律責任
不依核準登記經營范圍從事經營活動的法律責任
登記注冊后不依規定期限開業或經營的法律責任
不依法接受年檢或驗照的法律責任.
不按規定辦理注銷登記的法律責任.
(注意與各條責任相對應的處罰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