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技術交易
(一)技術交易的含義與特點
技術交易指技術供需雙方對技術所有權、使用權和收益權進行轉移的契約行為。技術交易不受地區、行業、隸屬關系及經濟性質和專業范圍的限制。
技術交易的特點有:
1. 技術買賣的標的不是有形商品,而是無形技術;
2. 技術貿易轉讓的是技術的使用權,而不能轉讓技術的所有權;
3. 技術出口不是企業的直接目的,企業研制技術的直接目的是為了利用這種技術生產更先進的技術產品,只是當企業認為出售技術比利用這種技術生產產品能帶來更多利潤時,才會出口這種技術。
4. 技術貿易比一般商品貿易復雜,尤其是國際技術貿易,包括一種產品生產或工藝的整個過程,或部分過程,涉及到政治、經濟、商務、技術、法律等各方面的問題。
(二)技術交易的方式
可以直接交易,也可通過中介方交易,還可采取招標、投標、拍賣、互聯網等方式進行。
(三)技術交易的基本程序:
買者的程序(8項)和賣者的程序(7項),P191
07年考:在技術交易程序中,買者技術交易的首要步驟是()
08年考:在技術交易程序中,賣者技術交易的首要程序是()
三、國際技術貿易
國際技術貿易是不同國家的企業、經濟組織或個人之間,按照一般商業條件,向對方出售或從對方購買軟件技術使用權的一種國際貿易行為。它由技術出口和技術引進兩方面組成。
(一)國際技術貿易的內容:是以無形的技術知識作為主要交易標的,這些技術知識構成了國際技術貿易的內容,主要包括:
1.專利技術:是由政府機構或代表幾個國家的地區機構根據申請而發給的一種文件,其中說明一項發明并給予它一種法律上的地位,即此項得到專利的發明,通常只能在專利持有人的授權下才能予以利用(制造、使用、出售、進口)。專利可被理解為三層含義:一是指專利證書這種專利文件;二是指專利機關給發明本身授予的特定法律地位,技術發明獲得了這種法律地位就成了專利發明;三是指專利權,包括發明人所獲得的專有權(所有權)、實施權(包括制造權和使用權)、許可使用權、銷售進口權、放棄權。我國專利權是以申請在先原則授予的。
2.商標:是商品生產者或經營者為使自己的商品同他人的商品相區別而在其商品上所加的一種具有顯著性特征的標記。常見的是文字和圖形。國外有立體商標(如可口可樂瓶子形狀)、音響商標、氣味商標等形式。商標可分為制造商標、商業商標和服務商標。
3.工業產權:指法律賦予產業活動中的知識產品所有人對其創造性的智力成果所享有的一種專有權。專利權和商標權均屬工業產權。工業產權和版權合稱為知識產權,它們都受專門法律保護。首先是受到各國國內法的保護,還有國際公約的保護。
4.專有技術(技術訣竅):即時Know-how。指實踐中已使用過了的沒有專門的法律保護的具有秘密性質的技術知識、經驗和技巧。專用技術可以是產品的構思、也是方法的構思。它主要依靠保密手段得到保護,但實際中也援引合同法、防止侵權行為法、反不正當競爭法和刑法取得保護。其保護力度遠比專利技術的力度小。
例:工業產權包括( )
A.專利權 B版權 C商標權 D知識產權
答AC。
(二)國際技術貿易的基本方式:
1.許可貿易:指知識產權或專有技術的所有人作為許可方,通過與被許可方(引進方)簽訂許可合同,將其擁用的技術授予被許可方,允許被許可方按合同約定的條件使用該項技術,制造或銷售合同產品,并由被許可方支付一定數額的技術使用權的技術交易行為。許可方實際上不僅轉讓技術許可權,同時也讓渡一定的市場。
許可貿易的標的內容有:專利、商標、計算機軟件和專有技術。實踐中,可以單項也可多項。
按授權程度大小,可分為獨占、排他、普通、可轉讓、互換許可五種形式。
2.特許專營:指一家已取得成功經驗的企業,將其商標、商號名稱、服務標志、專利、專有技術及經營管理的方式及經驗等全盤轉讓給另一家企業使用,由被特許人向特許人支付一定金額的特許費的技術貿易行為。
雖然與許可有類似之處,但特許專營中的特許方和一般許可方相比要更多地涉及對方的業務活動,因為是全盤轉讓,關系到他自己的聲譽,所以干涉也較多。
特許專營的被特許方與特許方之間僅是一種買賣關系,它們各自獨立經營,自負盈虧。特許人并不對被特許人的企業盈虧負責。
特許專營合同是一種長期合同,它適用于商業、服務和工業。特許專營是發達國家企業進入發展中國家的一種非常有用的形式。由于風險小,發展中國家企業也樂于接受。
3.技術服務和咨詢:指獨立的專家或專家小組或咨詢機構作為服務方應委托方要求,就某一個具體的技術課題向委托方提供高知識性服務,并由委托方支付一定數額的技術服務費的活動。其內容包括產品開發、成果推廣、技術改造、工程建設、科技管理等方面。大到工程設計,小到產品質量控制或設備改進。企業利用外部智囊機構,幫助解決企業發展中的重要技術問題,可彌補自身技術力量的不足,減少失誤,加速發展。
4.合作生產:指分屬不同國家的企業根據它們簽訂的合同,由一方提供有關生產技術或各方提供不同的有關生產技術,共同生產某種合同產品,并在生產過程中實現國際技術轉讓的一種經濟合作方式。它不是一種獨立的基本的技術貿易方式,只是建立在各方合作生產目的之上的許可貿易和技術服務咨詢。
5.含有知識產權和專有技術轉讓的設備買賣:
其交易標的包含兩部分:硬件技術(設備本身)+軟件技術(與設備相關的技術知識(一般的技術知識;專利和專有技術))。
(注:不含有知識產權和專有技術許可的設備的買賣,只屬于普通商品貿易,不是技術貿易。)
這種設備的成交價格中包括設備的生產成本、預期利潤及有關專利或專有技術的價值。這種方式在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的技術貿易中占有相當大的比重,也常用于工程承包中。
例:()是發達國家企業進入發展中國家的一種非常有用的形式;
例:()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的技術貿易中占相當大重,也常用于工程承包中。
例:許可貿易按授權程度大小可分為( )
例:下列( )不是一種獨立的基本的技術貿易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