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解信托的性質、功能、起源與發展、設立及管理、市場及其體系,進行信托公司的經營與管理,理解租賃的性質、種類、特點、功能、產生與發展,進行租金管理,開展融資租賃,進行金融租賃公司的經營與管理。
第一節 信托概述
一、信托的概念與功能
1.定義
信托是一種以資產為核心、以信任為基礎、以委托為方式的財產管理制度與法律行為。同時,信托也是一種金融制度,與銀行、證券、保險等一起構成了現代金融體系的重要支柱。
2.信托的基本特征
信托的基本特征有:
①信托財產權利與利益相分離;
②信托財產的獨立性;
③信托的有限責任;
④信托管理的連續性。
3.信托的構成要素
(1)信托當事人
信托當事人是指與信托有直接利害關系或權利義務關系的人,包括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他們是實施信托活動的主體。
(2)信托行為
信托行為是指合法地設定信托的一種復合法律行為,既包括委托人和受托人設立信托的意思表示行為,也包括委托人將信托財產轉移給受托人的行為。
(3)信托財產
①定義
信托財產是指受托人因承諾信托而取得的財產,是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意愿加以管理或者處分的對象。信托財產是信托的對象物或信托的客體,也是信托關系得以創立的載體。
②條件
信托財產需具備四個條件:合法性、確定性、積極性、流通性。
(4)信托目的
①定義
信托目的是指委托人希望通過信托所達到的目的,是信托行為意欲實現的具體內容。
②分類
按受益對象劃分,信托目的包括三類:
a.自益信托的情形下,信托目的是為了委托人的利益;
b.他益信托的情形下,信托目的是為了委托人以外的特定人的利益;
c.公益信托的情形下,信托目的是為了公共的利益。
【例6.1】下列屬于信托的基本要素的有( )。
A.信托合約
B.信托當事人
C.信托行為
D.信托財產
E.信托目的
【答案】BCDE
【解析】信托的設立通常需要信托當事人、信托行為、信托財產和信托目的四個基本要素。信托當事人是指與信托有直接利害關系或權利義務關系的人;信托行為是指合法地設定信托的一種復合法律行為;信托財產是指受托人因承諾信托而獲取的財產;信托目的是指委托人希望通過信托所達到的目的。
4.信托的種類
根據分類標準和方法的不同,信托可劃分為以下不同的種類:
(1)根據受托人身份的不同
根據受托人身份的不同,信托可分為民事信托和商事信托。
民事信托是由不以營利為目的的人擔任受托人的信托;商事信托也稱作營業信托,是由以營利為目的、將信托作為業務經營活動的機構擔任受托人的信托。
(2)根據信托利益歸屬的不同
根據信托利益歸屬的不同,信托可分為自益信托和他益信托。
自益信托是指由委托人本人作為受益人享受信托利益的信托,受益人即為委托人本人;他益信托是指由委托人以外的人作為受益人享受信托利益的信托。
【例6.2】按信托利益歸屬的不同,可將信托劃分為( )。
A.自益信托
B.他益信托
C.私益信托
D.公益信托
E.集合信托
【答案】AB
【解析】根據分類標準和方法的不同,信托可劃分為不同的種類。具體有:①根據受托人身份的不同,信托可分為民事信托和商事信托;②根據信托利益歸屬的不同,信托可分為自益信托和他益信托;③根據信托設立目的的不同,信托可分為私益信托和公益信托;④根據委托人人數的不同,信托可分為單一信托與集合信托。
(3)根據信托設立目的的不同
根據信托設立目的的不同,信托可分為私益信托和公益信托。
私益信托是委托人以實現本人或其他特定的人的利益為目的而設立的信托;公益信托又稱為慈善信托,是指為了某種公共利益目的而設立的信托。
(4)根據委托人人數的不同
根據委托人人數的不同,信托可分為單一信托與集合信托。
單一信托是指受托人對所受托的不同委托人的信托財產分別、獨立地予以管理或者處分的信托,它是委托人與受托人一對一協商的結果;集合信托是指受托人把所受托的眾多委托人的信托財產集中成一個整體加以管理或者處分的信托。
5.信托的功能
(1)財產管理功能
信托本身就是一種財產管理的制度安排,財產管理功能是信托業首要和基本的功能。
(2)融通資金功能
在貨幣信用經濟條件下,社會財產多以貨幣形態出現,因此,信托實施財產管理的過程中必然伴隨著貨幣資金的融通過程。
(3)社會投資功能
通過開辦信托業務參與社會投資是信托業的一項重要功能。信托的投資功能,可以通過各類信托投資業務得到體現。
(4)風險隔離功能
信托產品具有財產獨立性的特點,因此,信托業務可通過基礎資產真實出售來實現風險隔離。
(5)社會公益服務功能
信托業可以為欲捐款或資助社會公益事業的委托人服務,以實現其社會公益服務的功能。
二、信托的起源與發展
1.信托起源及其在國外的發展
信托起源及其在國外的發展如表6-1所示。
表6-1 信托起源及其在國外的發展
發展歷程 | |
起源 | 現代信托制度起源于英國,用益制通常被認為是最初的信托形態。用益制是一種為他人持有財產權并代其管理產業的制度,其對象最初局限于土地。后來,這種原理被廣泛運用于其他領域,財產內容擴展到物品、貨幣等諸多方面。這樣,用益制也逐漸由無償的道德行為發展成為一種經濟利益關系,演變為具有盈利目的的現代信托制度 |
繁榮 | 18世紀末,美國從英國引進民事信托,并把信托以公司的組織形式作為一種事業來經營。隨著美國國內股份公司的創立,股票、債券等有價證券大量涌現,同時為突破國內法律對銀行、證券業的限制,最具創新性和個性化服務的信托業在美國獲得了空前的發展和繁榮 |
創新 | 日本信托業的發展注重根據國情進行創新,賦予信托以新的含義。日本堅持信托的綜合服務職能和長期融資職能,受托經營的信托財產擴大到貨幣、不動產以及股權、債權等領域,受托的業務從對財產、資金的經營管理擴大到對人的監護和贍養,以及咨詢、中介服務等方面。這些創新使信托業集資金融通、代人理財、經濟咨詢等多項經濟功能于一身 |
【例6.3】現代融資租賃始于20世紀______年代,以______租賃公司的成立為標志。( )
A.50;美國
B.60;美國
C.50;英國
D.60;英國
【答案】A
【解析】租賃最早的記載可以追溯到公元前1400年,居住在地中海沿岸的腓基人發明了租賃這種新的商業貿易模式;近代租賃業始于18世紀的工業革命;現代融資租賃始于20世紀50年代,以1952年美國租賃公司的成立為標志。
2.我國的信托發展歷程與現狀
(1)我國信托業的發展歷程
我國信托業先后經歷了五次重大的清理整頓:
①1982年,我國對非金融機構設立的信托投資公司進行清理,改變信托機構過多過亂的局面;
②1985年,我國要求信托公司暫停辦理新的信托貸款和信托投資業務,對存貸款加以清理;
③1989年,國務院針對信托投資公司發展過快、管理較亂的情況進行清理整頓;
④1993年,國務院開始全面清理各級人民銀行越權批設的信托投資公司,要求國有商業銀行與所辦的信托投資公司脫鉤;
⑤1999年,中國人民銀行按照“信托為本,分業管理,規模經營,嚴格監督”的原則,重新規范信托投資業務范圍,把銀行和證券業從信托業中分離出去,同時制定了嚴格的信托投資公司設立條件。
(2)我國信托業發展現狀
①以1979年中國國際信托投資公司的成立為標志,我國現代信托業至今已有30多年的發展歷史。
②2001年起,被業界稱為“一法兩規”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托法》《信托投資公司管理辦法》和《集合資金信托計劃管理辦法》相繼頒布,結束了信托業多年來定位不清、發展錯位、歷經整頓的歷史,奠定了我國信托業發展的法律基礎,為我國信托業回歸信托本源業務提供了根本的制度保障。
③2007年,我國銀監會頒布實施了新的《信托公司管理辦法》和《信托公司集合資金信托計劃管理辦法》,明確了信托公司作為財富管理機構的功能定位,為信托業實現徹底改造和科學發展奠定了基礎,極大地促進了信托功能在我國的發揮和應用。
④2013年,銀監會提出信托業要以機制建設為核心,著力完善機制建設,信托業進入了加強治理體系和能力建設的轉型期,我國信托業已經回歸本源,走上了健康、快速發展的道路。
三、信托的設立及管理
1.信托的設立
(1)設立信托的條件
①有合法的信托目的;
②信托財產應當明確合法;
③信托文件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④依法辦理信托登記。
【例6.4】設立信托應當具備的條件包括( )。
A.合法的信托目的
B.信托財產應當明確合法
C.信托文件應當采用電子形式
D.依法辦理信托登記
E.確定的信托收益
【答案】ABD
【解析】設立信托應當具備四個條件:①要有合法的信托目的;②信托財產應當明確合法;③信托文件應當采用書面形式;④要依法辦理信托登記。
(2)信托的設立方式
以書面形式設立信托有以下兩種常見的方式:
①合同
信托合同是信托設立最常見的方式,在我國,信托合同是指由委托人與受托人簽訂的,以設立、變更和終止信托關系為內容的書面協議。
②遺囑
遺囑信托是指由立遺囑人(即委托人)將其遺產通過信托遺囑行為而設立的信托。
(3)信托登記
①信托產品登記;
②信托文件登記;
③信托財產登記,其中信托財產是信托登記的核心。
(4)信托設立文件的內容
①必須載明事項
根據我國《信托法》的規定,信托文件必須載明的事項包括:
a.信托目的;
b.委托人、受托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
c.受益人或者受益人范圍;
d.信托財產的范圍、種類及狀況;
e.受益人取得信托利益的方式、方法。
②可選擇載明事項
信托文件可以選擇載明信托期限、信托財產的管理方式、受托人的報酬、新受托人的選任方式、信托終止事由等內容。
【例6.5】下列不屬于信托文件必須載明的事項是( )。
A.信托目的
B.受益人或者受益人范圍
C.信托期限
D.委托人、受托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
【答案】C
【解析】根據我國《信托法》規定,信托文件必須載明的事項包括:①信托目的;②委托人、受托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③受益人或者受益人范圍;④信托財產的范圍、種類及狀況;⑤受益人取得信托利益的方式、方法。此外,信托文件可以選擇載明信托期限、信托財產的管理方式、受托人的報酬、新受托人的選任方式、信托終止事由等內容。
2.信托的管理
(1)信托財產的管理
①定義
信托財產的管理是指信托生效后,受托人可以按照信托文件的約定,采取投資、租賃、貸款等方式對信托財產進行合理運用。
②管理信托財產的方法
最常見的是利用信托財產進行投資以獲取收益,這是實現信托財產保值增值的重要途徑。信托財產運用的具體方式選擇,通常取決于現有法律規定、信托財產形式形態以及受托人的創新能力等因素。
③信托財產的處分
信托財產的處分包括事實上的處分和法律上的處分。
a.事實上的處分是指對信托財產進行消費(包括生產和生活的消費);
b.法律上的處分是指對信托財產進行轉讓。在實踐中,法律上的處分既包括各種處分財產所有權的行為,如買賣、贈予等,也包括處分債權和其他財產權的行為,如轉讓債權、免除債務等,還包括對財產權做出限制或設定負擔的行為,如在某些財產上設立抵押、質押等。
(2)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的權利和義務
①受托人的權利
a.按照信托文件規定對信托財產進行管理運用和處分的權利;
b.為信托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獲取相應報酬的權利;
c.因處理信托事務所支出的費用和負擔的債務,要求從信托財產中優先受償的權利,但因受托人違背管理職責或處理信托事務不當造成的除外。
②受托人的義務
a.遵守信托文件的規定,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處理信托事務;
b.管理信托財產必須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
c.將固有財產與信托財產進行分別管理、分別記賬,并將不同委托人的信托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賬。
【例6.6】下列屬于受托人的權利的有( )。
A.按照信托文件規定,對信托財產進行管理運用和處分
B.為信托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獲取相應報酬
C.了解信托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及收支情況
D.要求變更信托財產管理辦法
E.對信托財產的強制執行提出異議
【答案】AB
【解析】在信托管理中,受托人的權利主要有:①按照信托文件規定,對信托財產進行管理運用和處分的權利;②為信托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獲取相應報酬的權利;③因處理信托事務所支出的費用和負擔的債務,要求從信托財產中優先受償的權利,但因受托人違背管理職責或處理信托事務不當造成的除外。CDE三項是委托人的權利。
③委托人的權利
a.了解信托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及收支情況,并有要求受托人做出說明的權利;
b.要求變更信托財產管理辦法、對信托財產的強制執行提出異議的權利;
c.準許受托人辭任及選任新受托人的權利;
d.當委托人是信托利益的唯一受益人時,有解除信托的權利;
e.有變更受益人或處分信托受益權的權利等。
④委托人的義務
相關法律法規沒有明確規定委托人的義務,但委托人地位的確立和權利的獲得,先決條件就是將其合法所有的財產委托給受托人管理或處分,并簽訂相應的契約或合同。
⑤受益人的權利
a.承享委托人所享有的各種權利;
b.依法轉讓和繼承信托受益權;
c.將信托受益權用于清償到期不能償還的債務;
d.信托終止時,信托文件未規定信托財產歸屬的,受益人最先取得信托財產;
e.當信托結束時,有承認最終決算的權利,只有當受益人承認信托業務的最終決算后,受托人的責任才算完成。
⑥受益人的義務
一般認為,當受托人在處理信托業務的過程中,由于不是因為自己的過失而蒙受損失時,受益人就有義務接受受托人提出的費用要求或補償損失的要求,在信托收益中予以扣除。但是,如果受益人放棄收益權利,就可以不履行這個義務。
四、信托市場及其體系
1.信托市場的法律體系
(1)信托基本法:《信托法》
①定義
《信托法》是調整信托市場信托關系的最基本法律,涉及信托市場的各個方面,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等各種信托主體,涵蓋民事信托、商事信托、公益信托等各種信托行為,并明確了設立信托后各當事人之間的信托關系及權利義務關系。
②特點
《信托法》有別于其他法律關系的顯著特征有:所有權與收益權相分離、信托財產獨立性、受托人有限責任、受益人保護、信托管理連續性等,賦予信托公司經營范圍的廣泛性、金融功能的綜合性以及產品開發的靈活性。
(2)行業管理法規
信托行業管理法規以《信托法》為基礎,主要包括以下三個:
①《信托公司管理辦法》
a.發布時間
中國銀監會于2007年3月發布。
b.主要內容
對信托公司市場準入、機構管理、經營規則和監督管理等做出了基本規定;并對信托公司的性質和經營提出了新要求。
②《信托公司治理指引》
a.發布時間
中國銀監會于2007年年初發布。
b.主要內容
提出了加強信托公司治理的基本要求和內容。該指引要求信托公司治理應當體現受益人利益最大化的基本原則,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高級管理層等組織架構的建立和運作,應當以受益人利益為根本出發點。
③《信托公司凈資本管理辦法》
a.發布時間
中國銀監會于2010年9月發布。
b.主要內容
建立了以凈資本為核心的風險控制指標體系,加強信托公司風險監管。
c.意義
該辦法標志著我國信托業的監管模式在經歷了準入監管、業務監管兩個階段后,進入資本監管的新階段,行業監管將從原先的窗口指導和行政調控轉變為市場調控。
該辦法的出臺將引導信托公司從被動接受監管,向主動適應各項調控政策的主動接受監管模式轉變,從而減少監管部門與信托公司間的摩擦,降低整個行業的監管成本。
(3)業務管理法規
業務管理法規針對不同類型的信托業務提出了規范運行的要求,為信托市場的有序運行提供了保證,主要包括以下兩個:
①《信托公司集合資金信托計劃管理辦法》
a.發布時間
中國銀監會于2009年發布修訂后版本。
b.主要內容
對信托公司開展集合資金信托業務做出了全面的規定。
c.意義
集合資金信托業務是信托市場中重要的業務類型,該辦法對信托市場的影響深遠。
Ⅰ.該辦法對委托人進行了規范,要求委托人為合格投資者,即能夠識別、判斷和承擔信托計劃相應風險的人。
Ⅱ.該辦法規定了信托合同份數,要求單個信托計劃的自然人人數不得超過50人,但單筆委托金額在300萬元以上的自然人投資者和合格的機構投資者數量不受限制。
Ⅲ.該辦法允許信托公司異地開展業務,但信托公司異地推介信托計劃的,應當在推介前向注冊地、推介地的銀監會省級派出機構報告。
Ⅳ.該辦法特別強調風險揭示,強調投資者風險自擔原則。
②《銀行與信托公司業務合作指引》
a.發布時間
2008年以來,中國銀監會相繼出臺了《銀行與信托公司業務合作指引》關于《進一步規范銀信理財合作業務的通知》等一系列規定。
b.主要內容
對信托公司融資類銀信理財合作業務實行余額比例管理,即融資類、業務余額占銀信理財合作業務余額的比例不得高于30%;
銀信合作產品均不得設計為開放式;
對商業銀行未轉入表內的銀信合作信托貸款,信托公司應當按照10.5%的比例計提風險資本;
信托公司信托賠償準備金低于銀信合作不良信托貸款余額150%或低于銀信合作信托貸款余額2.5%的,信托公司不得分紅。
c.意義
上述規定在一定程度上規范了平臺類和通道類的銀信合作業務,促進了信托市場的健康運行。
【例6.7】下列關于信托公司開展集合資金信托業務,說法錯誤的是( )。
A.委托人為合格投資者
B.單個信托計劃的自然人人數不得超過60人
C.信托公司可以在異地開展業務
D.強調風險揭示,強調投資者風險自擔原則
【答案】B
【解析】2009年,中國銀監會發布了修訂后的《信托公司集合資金信托計劃管理辦法》,該辦法對信托公司開展集合資金信托業務做出了全面的規定。規定的內容包括:①對委托人進行了規范,要求委托人為合格投資者;②規定了信托合同份數,要求單個信托計劃的自然人人數不得超過50人,但單筆委托金額在300萬元以上的自然人投資者和合格的機構投資者數量不受限制;③允許信托公司異地開展業務;④特別強調風險揭示,強調投資者風險自擔原則。
2.信托市場的監管體系
根據我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的規定,信托公司接受中國銀監會的監督管理。2015年1月,中國銀監會專門設立了信托監督管理部,專司對信托業金融機構的監管職責。
(1)監管內容
銀監會主要突出對信托公司的風險監管,即通過識別信托公司固有的風險種類,進而對其經營管理所涉及的各類風險進行評估,以便系統、全面、持續地評價信托公司經營管理狀況。
(2)監管方式
①非現場監管。是指監管人員按照風險為本的監管理念,全面、持續地收集、監測和分析被監管機構的風險信息,針對被監管機構的主要風險隱患制定監管計劃,并結合被監管機構風險水平的高低和對金融體系穩定的影響程度,合理配置監管資源,實施一系列分類監管措施的過程。
②現場檢查。是指監管當局派出監管人員對信托公司進行實地檢查,通過查閱信托公司經營活動的賬表、信托文件、管理報告等各種資料和座談詢問等方法,對信托公司經營管理情況進行分析、檢查、評價和處理,督促信托公司合法穩健經營,提高經營管理水平,維護信托公司及金融體系安全,保護委托人及受益人的合法權益。
【例6.8】從監管方式看,信托市場監管的手段有______和______兩類。( )
A.法律監管
B.行政監管
C.經濟監管
D.現場監管
E.非現場監管
【答案】DE
【解析】從監管方式看,信托市場監管的手段有非現場監管和現場監管兩類。非現場監管是監管人員按照風險為本的監管理念,實施一系列分類監管措施的過程;現場檢查是指監管當局派出監管人員對信托公司進行實地檢查,對信托公司經營管理情況進行分析、檢查、評價和處理,督促信托公司合法穩健經營,提高經營管理水平,維護信托公司及金融體系安全,保護委托人及受益人的合法權益。
3.信托市場的運行體系
(1)信托市場的需求主體
①定義
信托市場的需求主體是需要通過信托方式進行財產轉移和財產管理的人,即信托的委托人。
②分類
信托市場的需求主體主要包括個人和機構兩大類。
a.個人的信托需求。主要包括個人財產管理信托、婚姻家庭信托、子女保障信托、遺產管理信托和養老保障信托等。
b.機構的托需求。主要包括資產管理信托、股權代持信托、表決選舉權信托等。
(2)信托市場的供給主體
在我國,可以擔任受托人提供系統服務的主體包括個人、普通機構和信托機構。
①個人、普通機構擔任受托人不以營利為目的,屬于民事信托受托人;
②信托機構則以營利為目的,屬于營業信托受托人。
(3)信托資金的運用主體
從信托資金運用體系看,信托資金需求者主要包括政府、金融機構和工商企業。
①從政府部門看,資金信托是政府主導的基礎設施建設的重要融資渠道之一;
②從金融機構看,信托融資方式主要體現為信托公司通過資金信托募集資金后購買銀行的信貸資產,以滿足銀行降低不良資產、緩解流動性壓力、調整資產結構等的需要;
③從工商企業看,房地產企業一直是最主要的信托資金需求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