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運用
集體合同的簽訂程序
1. 集體協商代表
1) 確定集體協商的代表(統稱協商代表)
雙方人數對等,至少3人/方,并確定1名首席代表;職工一方由工會指派,為建立工會的,由本單位職工民主推薦并經半數以上職工同意;首席代表由工會主席擔任(或主要負責人或主席書面委托或民主協商產生)
用人單位一方,由法定代表人指派;首席代表由法定代表擔任或書面委托
2) 協商代表的權益
職工一方協商代表在其履行協商代表職責期間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合同自動延長至完成協商代表職
責之時。(除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與其解除勞動合同:①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的②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禮儀造成重擔損害的③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職工一方協商代表在其履行協商代表職責期間,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不得調整其工作崗位
企業內部的協商代表參加集體協商視為提供了正常勞動
2. 提出集體協商要求
1) 集體協商任何一方均可就簽訂集體合同或專項集體合同以及相關事宜,以書面形式向對方提出進行集體協商的要求。
2) 一方提出進行集體協商要求的,另一方應當在收到集體協商要求之日起20日內以書面形式給予回應,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進行集體協商。
3. 提交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
1) 集體合同的草案制定出來以后,應由全體職工或職工代表大會對草案進行討論、修改、補充和最后通過,使集體合同能夠反映企業行政和廣大職工的意見和要求。
2) 集體合同草案經職工(代表)大會討論后通過,應由雙方的首席代表簽字。
4. 集體合同的審查
1) 集體合同或專項集體合同簽訂或變更后,應當自雙方首席代表簽字之日起10日內,由用人單位一方將文本一式三份報送勞動行政部門審查。勞動行政部門對報送的集體合同或專項集體合同應當辦理登記手續。
2) 勞動行政部門應當對報送的集體合同或專項集體合同的下列事項進行合法性審查:①集體協商雙方的主體資格是否符合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②集體協商程序是否違反法律、法規、規章規定;③集體合同或專項集體合同內容是否與國家規定相抵觸。
3) 勞動行政部門對集體合同或專項集體合同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文本之日起15日內將《審查意見書》送達雙方協商代表。
5. 集體合同生效
1) 勞動行政部門自收到文本之日起15日內未提出異議的,集體合同或專項集體合同即行生效。簽訂集體合同雙方在收到勞動行政部門的審查意見書后,對其中無效或部分無效的條款應進行修改,并于15日內報送勞動行政部門重新審查。
2) 生效的集體合同或專項集體合同,應當自其生效之日起由協商代表及時以適當的形式向本方全體人員公布。
6. 集體合同的效力
1) 依法訂立的集體合同對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具有約束力。行業性、區域性集體合同對當地本行業、本區域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具有約束力。
2) 集體合同中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不得低于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標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中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不得低于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
例題:下列說法中,正確的是( )。
A. 應當在收到集體協商要求之日起20日內以書面形式給予回應,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進行集體協商
B. 集體合同或專項集體合同簽訂或變更后,應當自雙方首席代表簽字之日起20日內,由用人單位一方將文本一式三份報送勞動行政部門審查
C. 勞動行政部門對集體合同或專項集體合同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文本之日起15日內將《審查意見書》送達雙方協商代表
D. 勞動行政部門自收到文本之日起10日內未提出異議的,集體合同或專項集體合同即行生效
E. 簽訂集體合同雙方在收到勞動行政部門的審查意見書后,對其中無效或部分無效的條款應進行修改,并于15日內報送勞動行政部門重新審查
【答案解析】ACE B 10日內 D15日內
集體合同的15個內容:
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與衛生、補充保險和福利、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職業技能培訓、勞動合同管理、獎懲、裁員、集體合同期限、變更、解除集體合同的程序、履行集體合同發生爭議時的協商處理辦法、違反集體合同的責任及雙方認為應當協商的其他內容
例題:在集體協商中,與時間相關的內容,包括( )。
A.試用期限 B. 休息時間 C.工作時間 D. 勞動合同簽訂時間及期限 E. 休假時間
【答案解析】ABCDE
集體合同爭議處理
1. 集體合同爭議:因集體協商和簽訂、履行集體合同發生的爭議。
2. 集體合同爭議的處理方法及其程序
1) 因集體協商簽訂集體合同發生爭議:
雙方當事人不能自行協商解決的
當事人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的勞動爭議協調處理機構書面提出協商處理申請
未提出申請的,勞動行政部門認為必要時可視情況進行協調處理
2) 因履行集體合同發生的爭議:
經協商解決不成的,工會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尚未建立工會的,由上級工會指導勞動者推舉產生的代表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例題:某集體合同在履行時,發生了爭議,應該( )。
A.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
B.協商解決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的勞動爭議協調處理機構書面提出協商處理申請
C.協商解決不成的,工會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D.協商解決不成的,勞動行政部門認為必要時可視情況進行協調處理
E.協商解決不成的,而且尚未建立工會的,由上級工會指導勞動者推舉產生的代表依法申請仲裁、起訴訟
【答案解析】ACE BD屬于簽訂協議發生爭議的解決
違反勞動規章制度的處理
1. 《勞動合同法》
2. 用人單位制定的勞動規定制度出現違法情形時,有2種處理方式:
1) 允許勞動者以此為由隨時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有獲得經濟補償的權利
2) 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勞務派遣
1. 勞務派遣單位的設立
1) 依法設立,注冊資本不得少于50萬元
2) 《勞動合同法》規定不得設立勞動派遣單位的范圍:
用人單位自行設立勞務派遣單位向本單位或者所屬單位派遣勞動者
用人單位或者其所屬單位出資或者合伙設立的勞務派遣單位,向本單位或者所屬單位派遣勞動者的
例題:出現下列( )的情形,不得設立勞動派遣單位。
A. 注冊資本大于50萬元
B. 注冊資本30萬元
C. 用人單位自行設立勞務派遣單位向本單位或者所屬單位派遣勞動者
D. 用人單位或者其所屬單位出資或者合伙設立的勞務派遣單位,向本單位或者所屬單位派遣勞動者的
E.違反《勞動合同法》第5章第2節專門規范
【答案解析】BDCE A勞動派遣單位的注冊資本不得少于50萬元,所以在此種情況下可以設立
2. 勞務派遣的勞動合同
3. 勞務派遣協議
4. 勞務派遣單位的法定義務
5. 被派遣勞動者的權利
6. 用工單位的法定義務
7. 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
1) 被派遣者有《勞動合同法》第39、40條第1、2項規定情形的,用工單位可以將勞動者退回勞務派遣單位,勞務派遣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可以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
第39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1)
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2)
第40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1)
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2)
2) 勞務派遣單位或者被派遣勞動者依法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依照《勞動合同法》第46條、第47條的規定執行。
3) 勞務派遣單位違法解除或者終止被派遣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2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8. 勞務派遣崗位的范圍,一般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
9. 違反勞務派遣規定的法律責任
1) 勞務派遣單位違反法律規定的
由勞動行政部門和其他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
情節嚴重的,以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給被派遣勞動者造成損害的,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2) 用工單位違反有關勞務派遣法律法規規定的
由勞動行政部門和其他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
情節嚴重的,以每位被派遣勞動者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
給被派遣勞動者造成損害的,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例題:關于勞動派遣單位違反法律、法規的處理規定,正確的是( )。
A.情節嚴重的,以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標準罰款,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B.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C.用工單位不用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D.情節嚴重的,以每人5000元以上的標準罰款,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E.由勞動行政部門和其他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
【答案解析】AB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