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運用
一、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條件
《社會保險法》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15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就是說,享受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待遇必須具備兩個條件,一是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二是累計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滿15年。
一是男年滿60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女干部年滿55周歲:二是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達到一定年限的,退休年齡為男滿55周歲,女工人年滿45周歲;三是因病或非因工致殘,由醫院證明并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退休年齡為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
此外,部分國有企業的職工可根據國務院的有關規定,在距離法定退,經本人申請,也可辦理提前退休手續。
辦理退休的手續,一般由用人單位負責,在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前,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和勞動行政部門申報。
例題:享受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待遇必須同時具備( )。
A.具有城鎮戶口,且有工作單位
B. 男年滿65周歲,女年滿60周歲
C.個人提出申請,用人單位同意
D.累計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滿15年
E.達到法定退休年齡
【答案解析】DE
二、基本養老保險的發放和調整
1. 基本養老金的發放
1) 委托銀行發放。這是較為普遍的一種做法,銀行代發養老金免收手續費。
2) 通過郵局寄發。對異地安置或居住在偏遠農村的離退休人員多采用這樣的做法。
3) 社會保險機構直接發放。包括兩種情況:一種是只對少數高齡孤老、行動不便以及有特殊困難的離退休人員上門直接發放;另一種是采取與銀行聯辦儲蓄所等形式發放。
4) 依托社區發放。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委托社區現有組織機構、人員及服務設施發放養老金。
5) 設立派出機構發放。
2. 基本養老金的調整——國家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調整范圍、調整幅度
三、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
1. 《社會保險法》規定,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基本養老金分段計算、統一支付。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2. 目前執行的《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規定,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按下列規定辦理:
1) 參保人員返回戶籍所在地(指省、自治區、直轄市,下同)就業參保的,戶籍所在地的相關社保經辦機構應為其及時辦理轉移接續手續。
2) 參保人員未返舊戶籍所存地就業參保的,由新參保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為其及時辦理轉移接續手續.但對男性年滿50周歲和女性年滿40周歲的,應在原參保地繼續保留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同時在新參保地建立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記錄單位和個人全部繳費。參保人員再次跨省流動就業或在新參保地達到待遇領取條件時,將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中的全部繳費本息,轉移歸集到原參保地或待遇領取地。
3) 參保人員經縣級以下黨委組織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批準準動,且與調入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并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不受以上年齡規定限制,應在洲人地及時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
四、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支付
1. 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1)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當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
2) 醫療費用依法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第三人不支付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2. 下列醫療費用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
1) 應當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的。
2) 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的。
3) 應當由公共衛生負擔的。
4) 在境外就醫的。
3. 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的支付范圍各不相同。(目前政策)
1) 個人賬戶:主要支付門診(小額)醫療費用,歸個人使用,可以結轉和繼承。
2) 統籌基金:主要支付住院(大額)醫療費用,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統籌調劑使用。
統籌基金支付起付標準,大致在當地職工年平均工資的10%左右,如患者住院,個人首先要用個人賬戶或自付費用。一定數額以上的費用可以由統籌基金按比例支付大部分,年內兩次住院以上起付標準要依次遞減。統籌基金在一個年度內支付一個患者的醫療費用到一定數額以后就要封頂,也就是最高支付限額,一般控制在當地職工年平均工資的4倍左右。
例題:關于統籌基金的說法,正確的有( )。
A.目前,我國基本醫療保險費的繳納施行的是統籌基金制度模式
B.主要用于支付大額住院醫療費用
C.統籌基金支付起付標準,大致在當地職工年平均工資的10%左右
D.統籌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額,一般控制在當地職工年平均工資的4倍左右
E.目前,我國統籌基金在原則上以地級城市為統籌單位進行
【答案解析】BCDE A實行的是統賬結合的制度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