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點三
(VaR的應用)
一、總論
VaR的全面性、簡明性、實用性決定了其在金融風險管理中有著廣泛的應用基礎,主要表現在風險管理與控制、資產配置與投資決策、業績評價和風險監管等方面。
二、風險管理與控制
1.風險管理與控制的核心之一是風險的計量、風險限額的確定與分配、風險監控。傳統的風險限額管理主要是頭寸規??刂?。其缺陷是不能在各業務之間進行比較;沒有包含杠桿效應;沒有考慮不同業務部門之間的分散化效應。
2.鑒于傳統風險管理存在的缺陷,現代風險管理強調采用以VaR為核心,輔之以敏感性和壓力測試等形成不同類型的風險限額組合。其主要有如下優勢:
(1)VaR限額是動態的,它可以捕捉到市場環境和不同業務部門組合成分的變化,還可提供當前組合和市場風險因子波動特性方面的信息。
(2)VaR限額易于在不同的組織層級上進行交流,管理層可以很好地了解任何特定的頭寸可能發生多大的潛在損失。
(3)VaR限額結合了杠桿效應和頭寸規模效應。
(4)VaR允許人們匯總和分解不同市場和不同工具的風險,能使人們深入了解到整個企業的風險狀況和風險源。
(5)VaR考慮了不同組合的風險分散效應。
(6)VaR限額可以在組織的不同層次上進行確定,從而可以對整個公司和不同業務部門的風險進行管理。
二、基于VaR的資產配置與投資決策
VaR與方差直接相關,其作為風險限額指標,實質上對方差附加了一種限制。
三、基于VaR的業績評估
通常采用的業績評價指標為“經風險調整后的資本收益”,即RAROC=收益/VaR值。
四、風險監管
在1996年的《資本協議市場風險補充規定》中,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指出,銀行可以運用經過監管部門審查的內部模型來確定市場風險的資本充足性要求,并推薦了VaR方法。而l995年12月,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發布的加強市場風險披露的建議中要求,所有公開交易的美國上市公司都應該使用包括VaR在內的三種方法之一,來披露公司有關衍生金融工具交易情況的信息。根據要求,VaR計算采用99%的置信度(單尾)和10天持有期。2003年11月6日,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公布了針對l934年證券交易法案中關于監管凈資本要求的修訂征求意見稿。2004年6月21日正式頒布修正案,宣布于2004年8月20日生效。SEC對券商凈資本監管修正案標志著證券監管部門對券商監管資本的要求與巴塞爾委員會對銀行的監管資本要求已趨于一致。
要點四
(使用VaR需注意的問題)
一、VaR沒有給出最壞情景下的損失
VaR只是度量了市場處于正常變動下的市場風險,而對于金融市場的極端價格變動,如市場突然的“崩盤”等,VaR是無法處理的。理論上說,這些根源的缺陷不在于VaR本身,而在于其依賴的統計方法。
二、VaR的度量結果存在誤差
首先,VaR對未來損失的預測是基于歷史數據,很多時候這并不符合實際;其次,VaR是在特定的假設條件下進行的,如數據分布的正態性等,而實際數據與假設可能不符合,如具有厚尾性等;最后,VaR會受到樣本變化的影響,不同時期的數據和抽樣周期的不同都會影響到其數值的大小。
三、頭寸變化造成風險失真
VaR假設頭寸固定不變,因此在對一天至數天的期限做出調整時,要用到時間數據的平方根。但是,這一調整忽略了交易頭寸在期間內隨市場變化的可能性,導致實際風險與計量風險出現較大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