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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已形成了以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派出機構、證券交易所、行業協會和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為一體的監管體系和自律管理體系。
(一)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我國證券市場監管機構)
由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及其派出機構組成。
1.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心職責:維護市場公開、公平、公正,維護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發展。
2.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36個證券監管局,以及上海、深圳證券監管專員辦事處)
(二)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職責和權限
1.職責
2.權限
(1)對證券發行人、上市公司、證券公司、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證券服務機構、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進行現場檢查。
(2)進入涉嫌違法行為發生場所調查取證。
(3)詢問當事人和與被調查事件有關的單位和個人,要求其對與被調查事件有關的事項作出說明。
(4)查閱、復制與被調查事件有關的財產權登記、通訊記錄等資料。
(5)查閱、復制當事人和與被調查事件有關的單位和個人的證券交易記錄、登記過戶記錄、財務會計資料及其他相關文件和資料;對可能被轉移、隱匿或者毀損的文件和資料,可以予以封存。
(6)查詢當事人和與被調查事件有關的單位和個人的資金賬戶、證券賬戶和銀行賬戶;對有證據證明已經或者可能轉移或者隱匿違法資金、證券等涉案財產或者隱匿、偽造、毀損重要證據的,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主要負責人批準,可以凍結或者查封。
(7)在調查操縱證券市場、內幕交易等重大證券違法行為時,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主要負責人批準,可以限制被調查事件當事人的證券買賣,但限制的期限不得超過15個交易日;案情復雜的,可以延長15個交易日。
試題鞏固:
【單項選擇題】在調查操縱證券市場、內幕交易等重大證券違法行為時,經批準可以限制被調查的當事人的證券買賣,案情復雜的,在法定的限制期限外,可以延長( )個月。
A. 1
B. 3
C. 4
D.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