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為證券《金融市場基礎知識》第四章內容,占科目總分值17%,難度較大,出題率高。其中普通股每年均有出題,通過近幾年考情分析,這一考點在第四章歷年真題中占比是7.14%。出題形式單選題、組合型選擇題都有,組合型選擇題要求考生對知識點的掌握更透徹,因此,考生一定要重點學習,爭取在考試時能夠精確判斷,不丟分。
章 | 節 | 知識點 | 近三年出題 | 章節占比 |
第四章 股票 | 第一節 股票概述 | 一、股票的概念 | 18 | 12.86% |
二、普通股 | 10 | 7.14% | ||
三、優先股 | 13 | 9.29% | ||
四、我國股票的類型 | 14 | 10.00% | ||
第二節 股票發行 | 一、股票發行制度 | 7 | 5.00% | |
二、新股發行 | 8 | 5.71% | ||
三、股票退市制度 | 4 | 2.86% | ||
第三節 股票交易 | 一、證券交易概述 | 6 | 4.29% | |
二、股票交易程序 | 29 | 20.71% | ||
三、股票價格指數 | 6 | 4.29% | ||
四、滬港通、深港通和滬倫通 | 5 | 3.57% | ||
五、科創板的有關特別規定 | 2 | 1.43% | ||
第四節 股票估值 | 一、股票的價值與價格 | 12 | 8.57% | |
二、股票估值方法 | 6 | 4.29% |
通過以上關于第四章股票考情分析,普通股每年都會考到。結合近幾年考試真題考點情況,主要出題方向為普通股股東的權利、區別方面,筆者通過歸納、口訣的形式做了整理,更方便考生記憶、掌握。
①公司重大決策參與權(行使途徑:參加股東大會、行使表決權)
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過半數通過。股東大會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
②公司資產收益權和剩余資產分配權
③其他權利:知情權、處置權、優先認股權。
口訣記憶:
(1)公司重大決策參與權;
(2)公司資產收益權和剩余資產分配權;
(3)其他權利(知情權、處置權、優先認股權)
口訣:參與者分配收益,知情人會被優先處置
1、出資義務
2、不得濫用股東權利的義務
(1)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2)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3)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不得利用其關聯關系損害公司利益,由此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如果通過以上內容還無法掌握本考點,建議可以跟著老師一起來學習。王佳榮老師從事證券從業、期貨從業考試培訓工作多年,擅長將理論融入實踐案例中引導性教學,講課細致,主次分明,深受學員好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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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話說“千學不如一看,千看不如一練”,不思考,不實踐,學習終究是沒有效果的,也無法轉化成你的智慧。所以,筆者搜集了全球金融市場與金融體系近期真題,供大家練手、鞏固。下面就一起來練練手吧!
普通股股東行使資產收益權有一定的法律上的限制。主要包括()
Ⅰ、股份公司只能用留存收益支付紅利
Ⅱ、紅利的支付不能減少注冊資本
Ⅲ、公司在無力償債時不能支付紅利
Ⅳ、公司在增發新股前不能支付紅利
A、Ⅲ、Ⅳ
B、Ⅰ、Ⅱ、Ⅲ
C、Ⅰ、Ⅱ、Ⅲ、Ⅳ
D、Ⅰ、Ⅱ、Ⅳ
普通股票股東行使資產收益權有一定的限制條件。法律上的限制:一般原則是:股份公司只能用留存收益支付紅利;紅利的支付不能減少其注冊資本;公司在無力償債時不能支付紅利。
普通股股東行使剩余財產分配權有一定的先決條件,下列關于先決條件有關的說法,正確的有()
Ⅰ、普通股股東要求分配公司資產的權利不不是任意的,必須在公司解散清算之時
Ⅱ、公司財產在未按照規定清償前,不得分配給股東
Ⅲ、公司財產的法定清償包括支付清算費、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
Ⅳ、公司財產經法定清償后的剩余財產,不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進行分配
A、Ⅰ、Ⅱ、Ⅲ
B、Ⅰ、Ⅱ、Ⅲ、Ⅳ
C、Ⅰ、Ⅲ、Ⅳ
D、Ⅱ、Ⅳ
普通股票股東行使剩余資產分配權也有一定的先決條件。第一,普通股票股東要求分配公司資產的權利不是任意的,必須是在公司解散清算之時。(Ⅰ正確)第二,公司的剩余資產在分配給股東之前,一般應按下列順序支付:支付清算費用,支付公司員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繳付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如還有剩余資產,再按照股東持股比例分配給各股東。(Ⅳ錯誤)我國《公司法》規定,公司財產在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后的剩余財產,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Ⅲ正確)公司財產在未按照規定清償前,不得分配給股東。(Ⅱ正確)。
優先股(東)和普通股(東)兩者之間具有很大的區別,其區別有()
Ⅰ、相對于普通股股東,優先股股東在公司利潤的分配上享有優先權
Ⅱ、普通股股東具有公司重大決策參與權,而一般情況下,優先股股東不具有這項權利
Ⅲ、優先股股東相對于普通股股東在公司剩余財產的分配上沒有優先權
Ⅳ、普通股股東不能要求退股,只能在二級市場上變現退出;如有約定,優先股股東可依約將股票回售給公司
A、Ⅰ、Ⅱ、Ⅲ、Ⅳ
B、Ⅰ、Ⅱ、Ⅳ
C、Ⅰ、Ⅲ、Ⅳ
D、Ⅱ、Ⅲ
Ⅲ錯誤,優先股既像債券,又像股票,其“優先”主要體現在:
一是通常具有固定的股息(類似債券),并須在派發普通股股息之前派發;
二是在破產清算時,優先股股東對公司剩余財產的權利先于普通股股東,但在債權人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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