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公司代銷金融產品,不得有下列行為:
(1)采取夸大宣傳、虛假宣傳等方式誤導客戶購買金融產品。
(2)采取抽獎、回扣、贈送實物等方式誘導客戶購買金融產品。
(3)與客戶分享投資收益、分擔投資損失。
(4)使用除證券公司客戶交易結算資金專用存款賬戶外的其他賬戶,代委托人接收客戶購買金融產品的資金。
(5)其他可能損害客戶合法權益的行為。
證券公司從事代銷金融產品活動的人員不得接受委托人給予的財物或其他利益。
考點七 證券投資咨詢人員的禁止性行為規定

考點八 投資顧問相關人員發布證券研究報告應遵循的執業規范
發布證券研究報告的相關人員進行上市公司調研活動,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1)事先履行所在證券公司、證券投資咨詢機構的審批程序。
(2)不得向證券研究報告相關銷售服務人員、特定客戶和其他無關人員泄露研究部門或研
究子公司未來一段時間的整體調研計劃、調研底稿,以及調研后發布證券研究報告的計劃、研究觀點的調整信息。
(3)不得主動尋求上市公司相關內幕信息或者未公開重大信息。
(4)被動知悉上市公司內幕信息或者未公開重大信息的,應當對有關信息內容進行保密,并及時向所在機構的合規管理部門報告本人已獲知有關信息的事實,在有關信息公開前不得發布涉及該上市公司的證券研究報告。
(5)在證券研究報告中使用調研信息的,應當保留必要的信息來源依據。
考點九 保薦代表人執業行為規范
保薦代表人應當遵守職業道德準則,珍視和維護保薦代表人的職業聲譽,保持應有的職業謹慎,保持和提高專業勝任能力。保薦代表人應當維護發行人的合法利益,對從事保薦業務過程中獲知的發行人信息保密。保薦代表人應當恪守獨立履行職責的原則,不因迎合發行人或者滿足發行人的不當要求而喪失客觀、公正的立場,不得唆使、協助或者參與發行人及證券服務機構實施非法的或者具有欺詐性的行為。保薦代表人及其配偶不得以任何名義或者方式持有發行人的股份。保薦機構及其保薦代表人履行保薦職責,不能減輕或者免除發行人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證券服務機構及其簽字人員的責任。
考點十 個人申請保薦代表人的條件和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