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市場基本法律法規》考點精練: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的職權(第一章第二節)
在線練習:證券基本法律法規第一章章節習題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的職權
股東會是有限責任公司的權力機關。股東會有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是按其所認繳出資額向有限責任公司繳納出資的人。股東會作為有限責任公司的權力機關,行使下列職權:
(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的報酬事項
(3)審議批準董事會的報告、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
(4)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5)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6)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考點練習:
1、有限責任公司的權力機關是( )。
A.股東會
B.董事長
C.監事長
D.經理
參考答案:A
參考解析:股東會是有限責任公司的權力機關。
2、有限責任公司的董事會的職權是( )。
I 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II 制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Ⅲ 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IV 修改公司章程
A.II、III
B.I、II、III
C.I、II、III、IV
D.I、III、IV
參考答案:B
參考解析:有限責任公司的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1)負責召集股東會,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2)執行股東會的決議。(3)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4)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5)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6)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7)制訂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8)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9)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并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11)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考點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的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