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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證券市場基本法律法規高頻考點: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轉讓的相關規定
(一)轉讓股權的規定
1.股東之間轉讓股權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2.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
(1)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
(2)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30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
(3)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4)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但是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轉讓股權
1.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的強制執行程序轉讓股東的股權時,應當通知公司及全體股東,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
2.其他股東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滿20日不行使優先購買權的,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
3.依照公司法第七十一條、第七十二條轉讓股權后,公司應當注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并相應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的記載。對公司章程的該項修改不需再由股東會表決。
(三)股東和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處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1)公司連續5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5年連續盈利,并且符合公司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3)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提示1】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60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90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提示2】自然人股東死亡后,其合法繼承人可以繼承股東資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高頻考題
以股權行使的條件為標準劃分,可以將股東權分為( )。
I. 共益權
II. 自益權
III. 單獨股東權
IV. 少數股東權
A:I、 II、 III
B:III、 IV
C:I、 II 、III 、IV
D:II 、IV
答案:B
解題思路:以股東權行使的目的是為股東個人利益還是涉及全體股東共同利益為標準,可以將股東權分為共益權和自益權。以股權行使的條件為標準劃分,可以將股東權分為單獨股東權和少數股東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