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近幾次證券市場基本法律法規考試情況來看,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轉讓的相關規定考核頻率較高,屬于高頻考點,大家一定要重點掌握。
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轉讓的相關規定及對上市公司組織機構的特別規定
記名股票的轉讓 | 轉讓方式:股東背書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轉讓后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記載于股東名冊。 股東大會召開前20日內或者公司決定分配股利的基準日前5日內,不得進行前款規定的股東名冊的變更登記。 |
無記名股票的轉讓 | 由股東將該股票交付給受讓人后即發生轉讓的效力。 |
發起人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股份轉讓的限制 | ①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內不得轉讓。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內不得轉讓。 ②董監高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內不得轉讓。上述人員離職后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
股票的上市交易 | 上市公司必須在每會計年度內半年公布一次財務會計報告。 |
公司股份回購 | 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①減少公司注冊資本;②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③將股份用于員工持股計劃或者股權激勵;④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⑤將股份用于轉換上市公司發行的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⑥上市公司為維護公司價值及股東權益所必需。 |
上市公司組織機構的特別規定 | 上市公司在1年內購買、出售重大資產或擔保金額超過公司資產總額30%的,應由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并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 上市公司董事與董事會會議決議事項所涉及的企業有關聯關系的,不得對該項決議行使表決權,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決權。該董事會會議由過半數的無關聯關系董事出席即可舉行,董事會會議所作決議須經無關聯關系董事過半數通過。出席董事會的無關聯關系董事人數不足3人的,應將該事項提交上市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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