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近幾次證券市場基本法律法規考試情況來看,有限責任公司的組織機構考核頻率較高,屬于高頻考點,大家一定要重點掌握。
有限責任公司的組織機構
股東會 | 由全體股東組成,公司的權力機構 | |
董事會 | 選舉 | 董事會成員由股東會選舉產生 |
人數 | 3-13人 | |
任期 | 3年/屆,連選可以連任 | |
人員 | 董事長1人,可以設副董事長。董事長、副董事長的產生辦法由公司章程規定。【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副董事長由全體董事過半數選舉產生】 | |
職工代表董事 | 兩個以上的國有企業或者兩個以上的其他國有投資主體投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其董事會成員中應當有公司職工代表;其他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成員中可以有公司職工代表。(職工代表董事由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 | |
執行董事 | 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1名執行董事,不設董事會,執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經理。 | |
董事長 | 董事長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會議,檢查董事會決議的實施情況。副董事長協助董事長工作,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履行職務;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1名董事履行職務。【董事長-副董事長-推舉的董事】 | |
監事會 | 選舉 | 由股東會選舉產生,或者由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其他方式民主選舉產生。 |
人數 | ≥3人(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1至2名監事,不設監事會。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 |
任期 | 3年/屆,連選可以連任 | |
人員 | 主席1人,由全體監事過半數選舉產生【注:股份有限公司相同】 | |
職工代表監事 | ≥監事會成員的1/3 | |
主席 | 監事會主席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監事會主席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監事會副主席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監事會副主席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監事共同推舉1名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主席-副主席-推舉的監事】 | |
經理 | 由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經理對董事會負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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