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市場基本法律法規屬于證券從業《證券市場基本法律法規》第一章,從近幾年考情分析來看,章節占比約37%,所有章節中占比最高的,考度難易度也比較大。其中第二節公司法為章節重點,本文主要總結了有限責任公司的幾個重要考點,并配置了歷年考題,學習知識點的同時也能做題練手,幫助大家更好的掌握這個知識點。
發起設立:由發起人認購公司應發行的全部股份而設立公司。
(1)設立條件
①股東符合法定人數。由50個以下股東出資設立;
②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③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④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⑤有公司住所。
(2)有限責任公司組織機構
股東會 | 全體股東組成,公司的權力機構。 |
董事會/執行董事 | ①成員3~13人;②小規模公司可設置一名執行董事不設董事會;③設董事長1人,可以設副董事長(產生辦法公司章程規定)。 |
經理 | 經理由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對董事會負責。 |
監事會/監事 | ①成員≥3人,職工代表比例≥1/3;②小規模公司可設置1~2名監事,不設監事會;③設主席1人,由全體監事過半數選舉產生。 |
(3)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董事會、經理、監事會的職權
情形 | 日期規定 |
股權的自愿讓與 |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30日未答復,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具有優先購買權。 |
強制執行中的股權轉移 | 法院強制轉讓股東股權,其他股東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滿20日不行使優先購買權的,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 |
股權轉讓后的變更 | 注銷原股東出資證明,向新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的記載。 |
瑕疵股權轉讓的效力 |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即轉讓股權,受讓人對此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公司可以請求該股東履行出資義務、受讓人對此承擔連帶責任;公司債權人可以請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的股東在未出資本息范圍內對公司債務不能清償的部分承擔補充賠償責任,并可同時請求前述受讓人對此承擔連帶責任。 |
公司回購股權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回購股權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①公司連續5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5年連續盈利,并且符合《公司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②公司合并、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③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60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90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
股權繼承 | 自然人股東死亡后,其合法繼承人可以繼承股東資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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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話說“千學不如一看,千看不如一練”,不思考,不實踐,學習終究是沒有效果的,也無法轉化成你的智慧。所以,筆者搜集了本節知識點近期真題,供大家練手、鞏固。下面就一起來練練手吧!
下列屬于有限責任公司章程應當載明的事項有()。
A.公司設立方式
B.公司注冊資本
C.公司法定代表人
D.公司股份總數
有限責任公司章程應當載明下列事項:①公司名稱和住所;②公司經營范圍;③公司注冊資本;④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⑤股東的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出資時間;⑥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⑦公司法定代表人;⑧股東會會議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股份有限公司設立時,發起人認足公司章程規定的出資后,應當選舉董事會和監事會。董事會應于創立大會結束后()內,向公司登記機關報送文件,申請設立登記。
A.30日
B.20日
C.15日
D.10日
下列有關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發行的說法,錯誤的是( )。
A.股份的發行,同種類的每一股份應當具有同等權利
B.股票發行價格可以按票面金額,也可以超過票面金額,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額
C.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方式,每一股的金額相等
D.同次發行的同種類股票, 每股的發行條件和價格可以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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