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公司章程的修改可由股東大會以普通決議通過。( )
182、金融債券的發行可以采取一次足額發行或限額內分期發行的方式。( )
183、招股說明書摘要的目的僅為向公眾提供有關本次發行的簡要情況,無須包括招股說明書全文各部分的主要內容。( )
184、發行保薦工作報告的內容可不包括項目存在問題及其解決情況。( )
185、未分配利潤籌資可以使股東獲得稅收上的好處。( )
186、中國香港的招殷章程必須符合香港公司條例、聯交所上市規則及公司登記規則的要求。( )
187、詢價對象應當遵循獨立、客觀、誠信的原則合理報價,不得協商報價或者故意壓低或抬高價格。( )
188、深圳證券交易所每年對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保薦人、保薦代表人的保薦工作進行評價,評價期間與對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考核期間可以不一致。( )
189、刊登證券發行募集文件前終止保薦協議的,保薦機構和發行人應當自終止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分別向中國證監會報告,說明原因。( )
190、在申請文件受理前,發行審核委員會審核后,發行人應當將招股說明書(申報稿)在中國證監會網站預先披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