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1、《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規定,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的上市公司的財務狀況應當良好,最近3年以現金或股票方式累計分配的利潤不少于最近3年實現的年均可分配利潤的20%。( ?。?br />162、發審委會議首先對該股票發行申請是否需要暫緩表決進行投票,同意票數達到5票的,可以對該股票發行申請暫緩表決;同意票數未達到5票的,發審委會議按正常程序對該股票發行申請進行審核。( ?。?br />163、公司的董事、監事、經理發生變動的,應向原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br />
164、談話對象對談話所涉及的重要事項說明不清,提供的材料不完整,在限期內又未能進行充分補充的,中國證監會可以對其進行公開批評。 ( )
165、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采用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的企業法人。( ?。?br />166、獨立董事的每屆任期與該上市公司其他董事的任期相同,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但連任時間不得超過6年。( ?。?br />167、按照《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可轉換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應當約定,上市公司改變公告的募集資金用途的,應賦予債券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權利。這一點對于分離交易的可轉換公司債券也同樣適用。( ?。?br />168、可轉換債的轉換價值等于轉換價格乘以轉換比例。 ( ?。?br />
169、《首次公開發行股票輔導工作辦法》規定,輔導期限至少為1年。 ( )
170、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員工與其所控制或者參與委托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持有本公司股份可以視為一致行動人。( ?。?b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