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1、配股價格的確定是在一定的價格區間內由主承銷商和發行人協商確定。價格區間通常以股權登記日前20個或30個交易日該股二級市場價格的平均值為上限,下限為上限的一定折扣。( )
172、外國投資者減持股份使上市公司外資股比例低于l0%,且該投資者非為單一最大股東,上市公司應在10日內向審批機關備案并辦理注銷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的相關手續。( )
173、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發行人應當是依法設立且合法存續的股份有限公司。經國務院批準,有限責任公司在依法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時,可以采取募集設立方式定向發行股票。( )
174、公司發行認股權證籌資,其所涉及的認股權證是獨立流通的和不可贖回的,因而對公司的影響與發行可轉換證券相同。( )
175、不允許金融類公司以外的上市公司將發行新股募集的資金投資于商業銀行、證券公司等金融構。 ( )
176、內部收益率高于邊際資本成本的投資項目應拒絕,反之則接受;兩種相等時則是最優的資本預算。( )
177、在國債現行的多種價格的公開招標的發行方式下,每個承銷商的中標價格與財政部按市場情況和投標情況確定的發售價格是有差異的。( )
178、詢價對象應當遵循獨立、客觀、誠信的原則合理報價,可以協商報價,不得故意壓低或抬高價格。( )
179、公司債券沒有強制性擔保要求。( )
180、派出機構發現實際情況與收購人披露情況存在重大差異的,應對收購人及上市公司重點關注,但是無權責令收購人延長財務顧問的持續督導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