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1、上市公司在可轉換公司債券轉換期結束的20個交易日前,應當至少發布一次提示公告,提醒投資者有關在可轉換公司債券轉換期結束前的10個交易日停止交易的事項。 ( )
152、發行人應根據交易的性質和頻率,按照偶發性和經常性分類披露關聯交易及關聯交易對經營成果的影響。( )
153、發行人和保薦人報送發行申請文件所有需要簽名處,均應為簽名人親筆簽名,不能以名章、簽名章等代替。( )
154、上市公司申請發行新股,最近2年及1期財務報表未被注冊會計師出具保留意見、否定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 )
155、資產支持證券代表發起機構的負債,資產支持證券投資機構的追索權不僅限于信托財產。 ( )
156、盈利預測審核報告應對預測利潤實現的可能性作出保證。( )
157、企業在改組上市公司時,必須對承擔政府管理職能的非經營性資產進行剝離。( )
158、依據中國香港有關監管規則的要求,在招股說明書正式披露和申報注冊之前,所有董事應當簽署“責任聲明書”。 ( )
159、股份有限公司可以超過股票票面金額的發行價格,發行股份所得的溢價款要按國務院財政部門規定列入盈余公積金。( )
160、發審委委員每屆任期兩年,可以連任,但連續任期最長不超過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