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1、與發(fā)行公司有股權關系或為同一集團的法人不得參加配售。 ( ?。?br />
172、輔導機構應當針對每一個輔導對象組成專門的輔導工作小組。輔導工作小組應明確固定的組長。( ?。?br />173、發(fā)行人報送申請文件后,在中國證監(jiān)會核準前,發(fā)生應予披露要項的,應向中國證監(jiān)會書面說明情況,并及時修改招股說明書及其摘要。 ( )
174、招殷說明書應使用事實描述性語言,保證其內容簡明扼要、通俗易懂,突出事件實質,不得有祝賀性、廣告性、恭維性或詆毀性的詞句。( ?。?br />175、發(fā)行人名稱冠有“高科技”或“科技”字樣的,應當說明冠以此名的依據。 ( ?。?br />176、發(fā)行人在刊登招股說明書之前l(fā)2個月內進行增資擴股的,新增股份的持有人應當承諾:自發(fā)行人完成增資擴股工商變更登記手續(xù)之日起12個月內,不轉讓其持有的該部分新增股份。( ?。?br />177、我國公募發(fā)行股票采用的是預繳款方式。 ( ?。?br />
178、直接或間接持有上市公司已發(fā)行股份3%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10名股東中的自然人股東及其直系親屬不得擔任獨立董事。( ?。?br />179、發(fā)行人應披露核心技術的來源和方式,說明是否擁有核心技術的所有權,但無需說明所擁有的核心技術在國際競爭情況。 ( ?。?br />180、控股股東不履行認配股份的承諾,或者代銷期限屆滿,原股東認購股票的數量未達到擬配售數量90%的,發(fā)行人應當按照發(fā)行價并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返還已經認購的股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