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投資價值研究報告應當由發行人的研究人員獨立撰寫并署名。( )
132、募集設立是指由發起人認購公司應發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通過向社會定向募集而設立公司的方式。( )
133、證券公司應當按照財政部規定的證券公司凈資本計算標準計算凈資本。( )
134、發行人及其主承銷商公告發行價格和發行市盈率時,每股收益應當按發行前一年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后孰低的凈利潤除以發行后總股本計算。( )
135、股票波動率越大,期權的價值越高,可轉換公司債券的價值越高。( )
136、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未參與初步詢價或者參與初步詢價但未有效報價的詢價對象,可以參與累計投標詢價和網下配售。( )
137、企業發行短期融資券,無權自主選擇主承銷商,應當由證監會指定。( )
138、關聯關系是指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與其直接或者間接控制的企業之間的關系,以及可能導致公司利益轉移的其他關系。國家控股的企業之間因為同受國家控股而具有關聯關系。( )
139、發行人應與上市推薦人簽訂上市推薦協議,規定雙方在上市申請期間及上市后1年內的權利和義務。( )
140、《公司法》規定股份有限公司在任何情況下不得收購本公司股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