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1、
發行人在提出上市申請期間,未經證券交易所同意,不得擅自披露與上市有關的信息。( ?。?br />
152、
中小板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發生變化的,深圳證券交易所也鼓勵上市公司重新聘請保薦機構進行持續督導,持續督導的期問為實際控制人發生變更 當年剩余時間及其后一個完整的會計年度。 ( ?。?
153、
企業的商標權、專利權是否仍在保護期內是律師必須審查的內容。 ( )
154、
提交發行新股申請文件并經受理后,上市公司新股發行申請進入核準階段,此時保薦機構的盡職調查責任終止。( ?。?br />
155、
財務公司發行金融債券沒有強制擔保要求。( ?。?br />
156、
發行申購中已參與網下初步詢價的股票配售均不能參與網上申購。 ( ?。?
157、
擬發行上市公司應在有關股東協議,公司章程等文件中規定避免同業競爭的措施。( ?。?br />
158、
在香港創業板上市,新申請人在任何上市申請之前,須根據合約在一段固定期間內委聘保薦機構。( ?。?br />
159、
金融債券存續期間,發行人應于每年6月30日前向投資者披露年度報告。( )
160、
在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報告書中披露的資產評估信息中,如果存在評估特殊處理、評估結論瑕疵等特別事項及期后事項的,應當進行說明并分析其對評估結論的影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