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28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了修訂后的證券法,于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新證券法的修訂工作可謂經年累月,自2015年4月啟動,共經歷四次審議,歷時4年半之久。原證券法一共240條,這次共修改166條、刪除24條、新增24條,作了較大調整完善。
總結起來主要有十個方面,包括:
對證券發行制度的修改完善;
大幅提高違法成本;
專章規定投資者保護制度;
進一步強化信息披露要求;
完善證券交易制度;
取消多項行政許可;
進一步規范中介機構職責履行;
建立健全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
強化監管執法和風險防控;
擴大證券法適用范圍,增加存托憑證為法定證券,將資產支持證券和資管產品寫入證券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