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和《證券法》的規定設立的并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審查批準而成立的專門經營證券業務,具有獨立法人地位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是專門從事有價證券買賣的法人企業。分為證券經營公司和證券登記公司。
狹義的證券公司是指證券經營公司,是經主管機關批準并到證券公司有關工商行政管理局領取營業執照后專門經營證券業務的機構。它具有證券交易所的會員資格,可以承銷發行、自營買賣或自營兼代理買賣證券。普通投資人的證券投資都要通過證券商來進行。
證券營業部是指證券公司依法設立的從事證券經紀業務的機構,證券公司對其所屬證券營業部的經營活動承擔民事責任。作為證券公司對外服務的窗口,證券營業部經營管理工作的好壞直接關系到證券公司的聲譽和形象。
證券公司的"機構業務開發崗":開拓營業部創新業務或中間業務、收集與整理營業部所屬轄區戰略客戶的信息。
機構業務崗崗位職責:
⑴負責創新業務和中間業務渠道開發,包括大投行類業務、企業融資業務、銀行通道類業務、創新衍生業務等;
⑵負責私募、信托、基金、保險等重點戰略客戶的開發與維護的信息收集與整理;
⑶積極尋求、開拓、建立創新業務模式,開發新產品,開拓新市場;
⑷針對新項目、新業務,協調內部資源、開發外部合作資源;
機構業務崗位任職資格:
⑴具有市場開拓能力、具有良好的合規風險意識;
⑵具有較強的語言表達能力、溝通能力和學習能力以及市場開拓能力;
⑶有相關客戶資源、金融行業客戶服務經驗者優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