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券業協會成立于1991年8月28日,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和《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設立的證券業自律性組織,屬于非營利性社會團體法人,接受中國證監會和國家民政部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會員大會通過的章程明確了協會在以下三方面的主要職責:
依據《證券法》的有關規定,行使下列職責:教育和組織會員遵守證券法律、行政法規;依法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向中國證監會反映會員的建議和要求;收集整理證券信息,為會員提供服務;制定會員應遵守的規則,組織會員單位的從業人員的業務培訓,開展會員間的業務交流;對會員之間、會員與客戶之間發生的證券業務糾紛進行調解;組織會員就證券業的發展、運作及有關內容進行研究;監督、檢查會員行為,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協會章程的,按照規定給予紀律處分。
依據行政法規、中國證監會規范性文件規定,行使下列職責:制定自律規則、執業標準和業務規范,對會員及其從業人員進行自律管理;負責證券業從業人員資格考試、認定和執業注冊管理;負責組織證券公司高級管理人員資質測試和保薦代表人勝任能力考試,并對其進行持續教育和培訓;負責做好證券信息技術的交流和培訓工作,組織、協調會員做好信息安全保障工作,對證券公司重要信息系統進行信息安全風險評估,組織對交易系統事故的調查和鑒定;行政法規、中國證監會規范性文件規定的其他職責。
依據行業規范發展的需要,行使其他涉及自律、服務、傳導的自律管理職責:推動行業誠信建設,督促會員依法履行公告義務,對會員信息披露的誠信狀況進行評估和檢查;制定證券從業人員職業標準,組織證券從業人員水平考試和水平認證;組織開展證券業國際交流與合作,代表中國證券業加入相關國際組織,推動相關資質互認;其他自律、服務、傳導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