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中的分類和《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統計問題解答》(勞辦發[1993]140號)中的分類
前者見書P37。后者規定:
重傷事故指一次事故中發生重傷(包括伴有輕傷)、無死亡的事故;
死亡事故指一次事故中死亡職工1一2人的事故;
重大死亡事故指一次事故中死亡3人以上(含3人)的事故。
(重傷指造成職工肢體殘缺或視覺、聽覺等器官受到嚴重損傷,一般能引起人體長期存在功能障礙,或勞動能力有重大損失的傷害。)
4.火災事故嚴重程度分類
(1)一般事故;
(2)重大火災事故;
(3)特大火災事故。
在《火災統計管理規定》(公安部、勞動部,1997年)中規定:
(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火災,為特大火災:死亡10人以上(含本數,下同);重傷20人以上;死亡、重傷20人以上;受災10戶以上;直接財產損失100萬元以上。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火災,為重大火災:死亡3人以上;重傷10人以上;死亡、重傷10人以上;受災30戶以上;直接財產損失30萬元以上。
(3)不具有前列兩項情形的火災,為一般火災。
5.航空飛行事故分類
(1)特別重大飛行事故。
(2)重大飛行事故。
(3)一般飛行事故。
級別的劃分依據人員死亡、重傷人數和航空器失蹤、損壞的情況。
6.觸電事故分類
根據事故性質的嚴重程度及經濟損失的大小,將觸電事故分為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其中特別重大事故指人身死亡事故一次達50人及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達1000萬元及以上。
C.模擬試題
1.說明《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類標準》關于傷亡事故的分類。
2. 說明《火災統計管理規定》關于火災事故的分類。